第五篇 救济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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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救济事业,始于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胶澳以后。1927年,胶澳商埠局成立
了胶澳商埠过境难民临时救济会。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局,救济
机构、慈善团体逐渐增多。其救济项目,初期有救生、救火、施棺收埋,后增加兴办
义学、施粥、小本贷款、过往难民救济、冬令救济。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间,救济
机构基本瘫痪,有名无实,救济活动停滞。
抗日战争胜利后,青岛市政府恢复了原救济机构。1946年后,物价暴涨,无法维
持生活的贫困市民逐日增多。鲁东、鲁南等地区,逃离家乡的“难民”来青岛者10万
余人,到1947年多达26万余人。青岛市增设临时赈济委员会、难胞管理委员会、妇女
救济会、难胞收容所、抗战烈士遗族会、乡区救济委员会等等。是时,青岛有各种救
济机构、慈善团体共93个。
青岛解放初,为了保障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青岛市社会
救济委员会” 和“生产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救济、救灾工作。1953年3月以
后,青岛市的救济、救灾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人民政府从事的救济工作完全是为人民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