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青岛解放后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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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 中共山东分局在胶东解放区开始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民政机构。初
称青岛市民政工作大队,归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委员会市政部领导。
6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市区,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
委员会发出布告,宣布军管会入城办公,按系统开始接管工作。同日,青岛市人民政
府宣告成立,民政局机关迁入市府大楼(沂水路11号)办公。
解放初,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社会救济,乞丐收容,区级
政权组织机构的建设,烈士褒扬,烈军工属荣誉军人的优待等工作。
1950年8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撤销秘书室和人事室,设秘书科,战勤科改
称优抚科。
1951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机关增设人合科和会计室。
1951年12月6日,成立中国人民救济总会青岛分会,设于曲阜路1号。是年12月,
青岛市妇女教育所成立,设于河北路71号(东海楼)负责收容教育改造妓女。
195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撤销人事科和会计室,设秘书科、民政科、社会
科、优抚科。
1954年1月,成立军属生产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增设军属生产办公室。
1955年9月, 民政局军属生产办公室及所属工厂移交给市工业局管理。是年,青
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增设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部队转业复员军人的接收、安
置和转运等工作。
1956年4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发放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5月,民政局改称为青岛
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 同年8月,民政局机关设秘书科、民政科、社会福利科、优抚
科、侨务民族科、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57年,11月,民政局机关整编,机构设置上:秘书科、优抚科、社会科、民政
科、侨务民族科、转业建设办公室,增设临时收容所。
1958年末,青岛市民政局撤销侨务民族科,其业务工作移交青岛市民族华侨事押
处掌理;撤销民政科,业务与社会科合并;转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优抚科合署办公;
新增设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工作。
1959年5月, 民政局增设生活福利科,负责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和敬老院的调
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对贫苦市民救济;管理婚姻登记;指导街道托儿所、
幼儿园工作等事项。同年10月,又撤销生活福利科,复设民政科,负责救灾救济、公
共食堂、敬老院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选举行政区划等项工作。
1960年, 民政局机关设置秘书科、人事科、民政科、优抚科、社会 科、社会福
利生产办公室等机构。
1962年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从市府大楼(沂水路11号)迁至湖南路16号办
公。是年,市民政局机关设置科室为:秘书科、人事科、优抚科、民政科、社会科、
盲人聋哑人协会(与社会科合署办公)、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
1963年9月,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政局机关设置秘书科、民政科、优抚科、社会
福利科、儿童工作科。儿童工作科接办“青岛市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具体
负责全市托儿组织的行政管理。
1964年3月,撤销人事科,业务工作归并入秘书科。同年7月14日,经市编委同意
市民政局撤销社会福利科,设立社会福利事业科和社会福利生产科。12月31日,青岛
市民政局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机构设置及编制规划意见的报告中称,民政局的主要业务
是优待抚恤、复员安置、社会救灾、社会救济、承办政府交办的有关基层政权建设的
具体工作、办理普选事务的筹备工作、婚姻登记、移民、地政管理、其他社会福利、
儿童福利和社会福利生产等事项。
1965年8月5日,民政局撤销儿童工作科,将全市儿童管理工作任务称铰市妇女联
合会办理。
1966年,中共中央发出“5.16”通知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迅速波及
青岛。 1967年1月22日,以王效禹等为首的“青岛市革命造反委员会”篡夺并接管了
青岛市党、 政大权。同年2月10日,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21个群众组织,
在青岛市“八·一”革命造反兵团联络总部的支持和参与下,实现所谓“大联合”,
成立“青岛市民政局革命造反委员会” ,夺了市民政局的领导权。2月16日,开始使
用“青岛市民政局革命造反委员会”印章。
同年4月3日,民政局革命造反委员会公布了机关临时组织机构的设置即:政治组、
行政组、业务组。
1967年7月13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承认“青岛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7月16日,
启用“青岛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及“青岛市民政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印
章。民政局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组和办公室。同时,还成立了青岛市民政局生产指挥
部,隶属于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领导。
1975年8月,民政局机关增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6年8月,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批准,市民政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政工科、优
抚科、社会科、生产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等机构。
1978年8月, 撤销“青岛市民政局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民政
局”。是时,市民政局机关设置为:政工科、办公室、优抚科、社会科、生产科、上
山下乡知识青岛办公室、疏散办公室。
1979年1月1日,启用“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印章。同年,恢复设立民政科
和盲人聋哑人协会。
1980年7月,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民政局更名为青岛市民政局。9月5日,启用“青
岛市民政局”印章。局机关机构设置为:政工科、办公室、民政科、社会科、优抚科、
盲人聋哑人协会、民政工业公司。
1981年10月,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增设了“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科”,简
称“安置科”,对外办公称“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候车室”。
其主要工作范围是承担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
1982年至1984年6月, 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是:政工科、办公室、优抚科、
安置科、民政科、社会科、盲人聋哑人协会、工会。
1984年末,民政局机关各科室是:秘书科、行政科、民政科、社会科、优抚科、
安置科、组宣科、工会、盲人聋哑人协会、社会福利综合开发公司、民政工业公司。
1985年4月17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任
务和职责》(试行),规定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各项民政工作的职能
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基层政权建
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项工作。
1987年3月, 经青岛市编委批准,市民政局机关设办公室、政工处、民政处、社
会处、优抚处、安置处(对外称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计划财务
处、 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政权建设处、盲人聋哑人协会、工会、团委。同年6月,
增设民政志编纂办公室。
1988年3月,青岛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移交市民政局领导。
1988年末,青岛市民政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政工处、基层政权建设处、优抚处、
安置处、社会处、民政处、计划财务处、地名办公室、编志办公室、工会、团委等机
构;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民政局代管。1990年1月,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增设社会
团体登记管理处,与社会处合署办公,对外称青岛市社团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