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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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发[1984] 171号文件规定,军队离休干部交地方民政部门安置后,均应以
干休所形式进行管理。青岛市1985~1989年,先后建立13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站),共建房1667套,其中师职房14套,团职房1293套,营职房360套。
依据1990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施行的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
所暂行规定》,青岛市各干休所、服务站,按照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有关政策和
规定,认真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正当待遇、生活待遇,热情为他们服务,使他们
安度晚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退休
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干休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各二休所建立了中共党的基层
组织, 对干 休所工作实施监督,离退休干部参与所里的民主管理。各干休所分别选
举产生,由军队离退休干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所长和党组织搞好
干休所建设,发挥参谋、协调、监督作用;反映老干部的合理意见,维护老干部的合
法权益。干休所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其中有《关于党内生活制度》、《离休退
休干部守则》、《服务管理人员守则》、《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制度》、《值班员制度》、
《医务室值班制度》、《生活检查制度》、《医务室工作规则》、《财务管理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使服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
青岛市民政局经常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1989年9月,在青岛海洋大学体育场,举办了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运动会。
1990年,青岛市民政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制定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检查
评比标准》 ,开展了服务管理达标检查评比活动。凡检查评比得分在90分以上 为达
标单位。1990年度,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即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
所、莱西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被评为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