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退役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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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 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把复员安置工作确定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
一后,青岛市于1950年8月1日成立青岛市复员委员会,下设行政股、卫生股、组教股
和就业登记股。 1951年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抽调8名干部在市民政局组建青岛市复员
委员会安置办公室, 撤销原来4股,分设两个组:一组负责转运和膳食接待,一组负
责审查教育和安置工作。 1952年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青岛市复员委员
会,成立青岛市转业建设委员会。在湖南路14号设安置办公室(后迁太平路29号),
分组教、 行政、安置等3个工作小组,有工作人员12名。1958年,青岛市转业建设委
员会安置办公室与市民政局优抚科合署办公。1959年1月1日,撤销青岛市转业建设委
员会。有关复员军人回乡后的接收和管理教育工作由民政、兵役部门负责,他们的生
活安排由民政部门负责,需要就业的由劳动部门负责,带病回乡的疾病治疗问题由卫
生部门负责, 与其他部门有关的问题,由民政、兵役部门与之联系解决。1963年3月
23日,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决定成立青岛市优抚复员安置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市
民政局优抚科。 1968年2月17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领导
小组,下设安置办公室于市民政局,其工作人员由民政、公安、劳动、房产等部门抽
调。
1969年1月,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重新组建安置办公室。同时,各区民政科设立区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区两级安置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是:市安置办公室负责复
退军人的接收审查,向各区分配安置指标;区安置办公室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户口注册,
办理粮油副食品供应手续,按招工指标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劳动就业或办理复工、复职、
复学、升学等工作。1971年12月24日,青岛市接收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4年12月,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接
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 在市民政局设安置办公室。1981年2月27日,青岛市
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立。安置办公室与市民政局优抚科合署办公。
1981年10月27日,青岛市民政局机关增设安置科,承担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
管理工作。对外办公称: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
年10月19日,青岛市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改为“青岛市复员退伍军
人和军队离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设办公室于青岛市民政局安置科。1987年3月改
称安置处。同年10月,调整了青岛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