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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抗战忠烈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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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后,为表彰抗战忠烈,青岛市政府奉中央行政院院令“凡光复区省、
市政府应仿照后方各省、市政府办法,积极筹设忠烈祠,将抗战阵亡将士及民间忠烈
之士入祀该祠”,于1945年12月经勘定黄台路原日本神社为忠烈祠地址。因修建工程
浩大,市财政困难,迟未办理。
1946年2月27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陆海空军抗战阵亡官兵荣哀状颁给办法》。
1946年3月12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褒扬抗战忠烈条例》。
1947年3月, 复经勘定敌产善导寺(又称昭忠寺)改建为青岛市忠烈祠(现黄台
路42号),并拟定《青岛市忠烈祠筹建委员会组织简章》,成立了委员会负责忠烈祠
筹建。 耗资13930万元,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大殿一幢,楼房一座,平
房两间, 亭阁一座,于当年8月稀薄完工。忠烈祠改建后,在该祠大殿内外,设置抱
柱对联4副,匾额16个。
是年9月3日, 即“九·三” 抗战胜利日,青岛市各界隆重举行了抗日英烈入祠
典礼。 计入祠烈士64人,均糸内政部颁发的全国性烈士。1948年3月11日,内政部又
函准173名烈士入祀忠烈祠。 青岛市各级机关呈送抗敌殉难官民事迹表,经转内政部
案准各烈士入原籍者计85名。 同年4月5日举行入祠典礼及春祭, 并招待烈士遗族。
1948年10月20日及1949年3月29日,青岛市政府两次在忠烈祠为抗战烈士举行祭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