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县(市)区档案馆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档案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article/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article/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50年代末,青岛市各县在合并县委、县政府(人委)档案室的基础上组建县档案馆, 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与档案局(科)合署办公。1986年各县(市)档案馆升格后,为县委、 县政府直属文化事业机构。负责各县党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 管, 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1990年,平度市档案馆被评为山东 省二级先进档案馆, 崂山区、胶州市、胶南县档案馆业务建设达到山东省三级先进标 准。 青岛市各区于50年代末建立档案馆,由区委、区政府(人委)领导。“文化大革命” 期间区档案馆被撤销。1986年恢复后,列为区委、区政府直属文化事业机构,与区委档 案处合署办公。各区档案馆负责接收区属单位的档案,征集社会散存档案,负责进馆档 案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开展档案利用和编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