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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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建的青岛档案馆 建国前,青岛市档案工作停留在分散管理阶段,没有形
成集中统一的档案管理体制。建国初期,青岛市党政机关建立了机关档案工作,实行党
政档案分别管理的体制。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各自设立档案
科,分别管理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档案工作。

1959年,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党政档案统一管理的体
制,档案工作统由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档案科管理,各级党委直接领导档案工作。
1963年3月17日, 成立青岛市档案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
业务指导。内设档案管理组和档案保卫组。1964年设秘书科、业务指导科、档案保卫
科。
“文化大革命”时期,市档案局被撤销。
1979年9月, 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恢复市档案局,继续实行党政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体
制。确定青岛市档案局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由市委直接领导,列入政府序列。
青岛市档案局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市的档案事业, 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建立
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算,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好全市档案馆网络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档
案馆科学管理各种档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四)对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组织全市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学术理论研究;
(六)负责对全市档案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负责档案工作对外交流和接待事项;
(九)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宣传事宜。
内设业务科、保管科。1980年设秘书科、业务科、现行档案管理科、历史档案管
理科、编研科。1984年设秘书科、文书档案指导科、科技档案指导科、现行档案管理
科、历史档案管理科、编研科、技术室。1986年增设征集科, 1987年3月7日增设科教
科,同年3月18日科改处。
至1990年,档案局(馆)编制87人,实有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