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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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起,青岛市各级公安机关和保卫组织的档案,按照公安部、国家档案局
《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和保卫组织档案保管问题的通知》, 实行单行保管和分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保卫工作的文件,由保卫部门单行保管。1985年,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档案局组织了清理、建立保卫档案工作。经过一年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了保卫
档案的管理,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档案局还制定了《青岛市厂矿、企业、机关、学
校保卫组织档案材料清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在清理档案工作中,保卫档
案按其性质分为文书材料、业务材料和资料三部分, 文书材料包括在工作中办理完毕
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业务材料包括保卫处、科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在维护内部
治安保卫要害部门的过程中, 进行调查、侦察、监督改造、实施治安处罚等措施形成
的文件材料; 资料包括工作中整理、积累和有关单位发来的备考性的公安保卫业务材
料。
通过清理,全市共建立保卫档案9 063卷,销毁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66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