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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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青岛市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陕西省档案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学
校教学档案工作的意见》,组织教育单位强化教学档案管理,并总结推广了平度县加强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经验。平度县一中、师范学校、实验小学等单位建立了教学档案
工作领导小组, 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落实档案设备,坚持学校档案工作以教学档案
为主要内容,抓好新学年开始环节、第一学期末的中间环节、学年末立卷归档环节,按
照归档范围收集完整的教学档案,分类组卷,系统排列。
1985年,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档案局在全市推广了平度县的经验,并制定了《青
岛市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全市70%的学校建立了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