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艺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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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 青岛市文化局、青岛市档案局根据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制定《艺术
档案工作暂行办法》, 加强对艺术档案工作的领导,在有关单位进行试点,建立集中统
一管理艺术档案的制度。
1984年4月,青岛市档案局、平度县文化局、平度县档案局在平度县吕剧团召开艺
术档案工作座谈会, 协助建立艺术档案。该团从收集建团以来散存在个人手中的艺术
材料入手, 开展建档工作。共收集115个剧目(剧本),创作手稿21本,照片73张,舞台设
计17张。通过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 建立艺术档案165卷,档案资料最早的形
成于1956年。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类剧本、乐谱、导演计划、舞美设计、照片、
录音、观众意见等。在建档的同时,该剧团健全了艺术档案管理体制,成立了艺术档案
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包括艺术档案在内的综合档案室,制定了艺术档案工作制度。这
次会议推广了平度县吕剧团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的艺术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