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开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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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 青岛市档案馆成立初期,档案利用局限于为机关服务,档案利用工作的
社会影响比较小。1979~1982年,随着落实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的开展,形成档案
利用工作的第一个高潮。青岛市档案馆为改正错划右派、平反“文化大革命”造成的
冤假错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工商业者政策等工作提供了大量档案, 体现了党的实
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82年以后,随着编史修志工作的广泛开展,青岛市档案馆利用工
作再次形成高潮,年调卷量超过万卷。1983~1988年,青岛市档案馆共为承担史志工作
的各单位提供档案55 489卷。仅青岛市税务局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积累3 220万字的材
料, 基本掌握了青岛市税务沿革的历史脉络。1980~1990年共提供档案资料90 402卷
(册) ,接待利用者69 374人次。其中,1990年,编史修志单位占查档单位总数的35%,利
用卷数的74%;落实政策的分别占38%和12%,落实产权的分别占5%和8%,处理纠纷的分别
占3%和2%; 其他的分别占19%和4%。此外,市对台湾工作办公室等利用档案沟通海峡两
岸同胞的联系,使离散几十年的海峡两岸同胞得以团聚;社会科学、文化部门利用档案
进行学术研究、艺术创作、拍摄影视片; 有的还利用档案作为处理房地产、商标等纠
纷的依据, 避免了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损失等等;档案服务的范围不
断扩大。日本、德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也先后到青岛市档
案馆利用档案。
开放历史档案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的《国家档案局关于
开放历史档案的几点意见》下发以后, 青岛市档案馆积极进行开放档案的准备工作。
1981年,青岛市制定了《关于开放历史档案的试行办法》,确定青岛市档案馆保存的建
国前档案(通称历史档案),除极少数限制在一定范围使用外,均可向国内党、政、军机
关, 科研部门,史学部门和有关部门开放。为配合开放历史档案,1981年底青岛市档案
馆举办了一次规模较大的开放历史档案展览。展览以青岛历史沿革为主线,分为7个历
史时期、30多个专题,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全市2 000多人参观
了展览。为方便利用者查阅开放档案,青岛市档案馆简化了查阅手续,编制了开放档案
目录,供利用者自行检索。
1987年《档案法》公布以来, 青岛市档案馆进一步扩大了开放档案范围。中国公
民可以利用各种合法证件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1990年,青岛市档案馆开放档案7
7万卷,占应开放档案的78%。
为了更好地搞好历史档案的开放,档案馆创造条件方便利用人员,为利用者提供档
案静电复印、照相、缩微等服务, 为利用者出具档案证明。利用者还可通过电话、信
函等方式,利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