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统一制度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档案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article/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0/article/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档案的收集、管理未形成统一管理。建国后,档案工作逐步形成统一管理
的机制。1959年开始, 集中统一管理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委员会系统的档案。1963
年, 青岛市档案局成立后,第一次在全市实行了统一的档案工作标准,统一了全市档案
工作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 各项档案规章制度受到冲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全市恢复建立了一系列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岛市加
强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全市档案业务建设规范,逐步将
全市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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