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附录五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人口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article/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article/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转发省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 (独生子女优待
证)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79年6月14日)
各县、区、市直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省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独生子女优待证》发放办法的通知”转发
你们,望按照省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发放工作。
     一、 发放时间,全市要求六月三十日前,将已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
发下去,按照省的通知享受独子女待遇。
    二、发放办法,市内五区采取“以条为主,块块监督”,四县和黄岛区“以块为
主”的办法,即:凡是职工一律由单位报主管局。城市居民、区属职工报各区。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后,一律要持证到所住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以便享受地方
上有关规定的待遇。
    三、发放《独生子女优待证》要上光荣榜,召开表彰会,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
大造为革命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革命舆论,以便把这项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起来。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