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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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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转发省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 (独生子女优待
证)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79年6月14日)
各县、区、市直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现将省革委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独生子女优待证》发放办法的通知”转发
你们,望按照省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发放工作。
一、 发放时间,全市要求六月三十日前,将已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
发下去,按照省的通知享受独子女待遇。
二、发放办法,市内五区采取“以条为主,块块监督”,四县和黄岛区“以块为
主”的办法,即:凡是职工一律由单位报主管局。城市居民、区属职工报各区。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后,一律要持证到所住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以便享受地方
上有关规定的待遇。
三、发放《独生子女优待证》要上光荣榜,召开表彰会,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
大造为革命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革命舆论,以便把这项工作更加深入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