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育水平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6&rec=72&run=13

育龄妇女生育率 1953年, 青岛市全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134.97‰;1964
年全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93.27‰;1981年全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65.44‰;
1989年全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53.71‰,四个年份比较,明显呈下降趋势。
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率最高的年龄组是25~29岁组;1989年,育龄妇女生育率
最高的年龄组是20~24岁组,20~34岁三个年龄组是妇女生育的主要年龄段。两次人
口普查资料显示,青岛市与山东省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相比,总的变化趋势相同,但
青岛市的年龄别生育率均低于全省水平,生育率曲线呈低峰窄峰的特点。青岛市妇女
生育起始年龄较晚,生育数量少,最大终止生育年龄小,生育期短。1981年,青岛市
育龄妇女生育峰值年龄是27岁, 峰值生育率为280.26‰;1989年,青岛市育龄妇女
生育峰值年龄是24岁,峰值生育率为198.42‰。青岛市区和县 (市)、区的年龄别生
育率的差别主要集中在15~24岁两个年龄组。这表明农村妇女的生育起始年龄较市区
早,同时也表明农村育龄妇女的生育模式也逐步向着城市趋势发 展,晚婚晚育、
少生优生的生育政策已普及农村。1981年青岛市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916‰,
1989年为1.51‰,均比山东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低。全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与退出生
育期的50~64岁年龄组的妇女终身生育率相比较,平均每个育龄妇女一生中少生了三
个孩子,妇女总和生育率下降。
平均活产子女及存活子女 1982年、1990年,青岛市区的平均活产子女及存活子
女明显低于县(市)、区,而子女存活率明显高于县(市)、区。这说明市区的生活水平、
医疗卫生条件要好于县区。育龄妇女年龄越大,平均活产子女数越高,存活子女数越
低。
1982年,60~64岁年龄组的妇女生于1917~1921年,30年代初期进入婚育期,40
年代中期处于生育旺盛期,她们的平均活产子女数为5.08,平均存活子女数只有3.
77,存活率仅为74.18%。这个年龄组的妇女生育处于自发状态,由于战争、生活水
平低和医疗卫生条件差的影响, 使子女存活率很低。 50~59岁年龄组的妇女出生于
1922~1931年,40年代进入婚育期,50年代中期处于生育旺盛期,由于当时国家实行
鼓励生育政策,加之建国后人民生活安定,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条件提高,致使她们
的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最高。40~49岁年龄组的妇女出生于1932~1941
年,50年代初期进入婚育期,60年代中期处于生育旺盛期,由于青岛市从1956年就开
始号召节育,并实行了一系列较为宽松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
使这两个年龄组的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有所下降。 30~39岁两个年龄组的妇女生于
1942~1951年,60年代初期进入婚育期,70年代中期处于生育旺盛期,此时正值国家
的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和完善阶段,计划生育在全社会已形成共识,因此,她们的
平均活产子女数明显下降,高胎次生育基本得到控制。25~29岁年龄组的育龄妇女,
70年代中初期进入婚育期,80年代处于生育旺盛期,此时国家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
生一个孩子”,绝大多数妇女响应国家号召,终身只要一个孩子,她们的平均活产子
女数仅为1.08。 20~24岁的育龄妇女有生育的人数也较少,15~19岁的育龄妇女尚
未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妇女的生育状况除政策因素影响外,还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随生产力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社会大生产对劳动力数量的要求减少,对劳动力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这一要求通过社会、经济、文化、婚姻、家庭等因素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向少生、优
生方面转化。再者避孕节育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使人们的节育愿望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