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基层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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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与群众组织的自我管理相结合
的方式,在乡、村普遍建立起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形成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建档立卡,加强信息管理 80年代,青岛市各县(市)区、乡镇、村庄都建立了计
划生育服务站(室),普遍建立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档卡、簿,其具体做法是:以
乡镇、村为管理单位,将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状况逐人登记,分门别类建立“一档七
簿”,即育龄妇女档案、落实节育措施登记簿、结婚登记簿、药具发放登记簿、透环
检查登记簿、生育计划登记簿、出生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做到明细到人,一月一统
计一调整,运用统计信息加强婚育管理,为基层干部抓好婚前管理、孕前管理和落实
节育措施打下了基础。为加强管理,全市还普遍建立了月访视、季透查和每月召开一
次计划生育例会制度,汇报交流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分析工作动态,研究工作方法,
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不同节育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1983年5月, 全国计划生育“三为主”现场会在荣
成召开后,青岛市根据不同节育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随着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
提高,青岛市推广了对育龄妇女区别不同情况,分三类管理的方法。一是保健类。对
安排生育计划的育龄夫妇,重点进行优生优育、围产期保健、产后避孕指导工作。二
是关心类。对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及两女户思想容易反复的,特别是流动人口,
安排专人重点管理。三是放心类。对结扎或放环一年以上、节育措施较稳固的夫妇,
实行一般管理,定期访视。实施分类管理较好的县区,计划生育均实现孕前型管理。
依靠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管理 1984年,市级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后,各县区、乡镇、
村相继建立了协会组织。至1990年,全市已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5785个,发展会员
357664人, 发展协会理事72651人,建立会员之家5059个。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章程》,市级计划生育协会在自身工作和对基层的工作指导中,坚持为育龄群众服务
的方针,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向群众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在育
龄群众中广泛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可靠保险保障,从1989年开
始,在全市城乡为独生子女办起了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和父母养老金的保险。通过开
展计划生育保险业务,使农村90%的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了奖惩政策,使全市城乡45万
独生子女户家庭享受到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和父母养老金保险待遇,解除了群众尤其
是农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为了发挥群众团
体的自身优势,协会还把具有专长的退休医务人员组织起来,由专家理事牵头成立宣
传咨询服务队,下乡直接为育龄群众查体、治病,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
解决了他们在实行计划生育、节育避孕中的疑难问题。
农村协会组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村内的五老 (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知
识分子、离退休职工) 和育龄夫妇中的积极分子,组成一支庞大的计划生育工作群众
队伍。通过会员活动小区、会员联系户,组织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协会组织带领群众开展多种生产致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办起了一些经营项目,
帮助会员走上勤劳致富和建立文明家庭奔小康的道路。这些活动密切了党群、干群关
系,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八公开”,即有关生育、
奖惩与技术政策,人口计划、生育指标及生育证的发放管理,计划内二胎审批结果,
超生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节育措施的落实,奖惩政策兑现及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职
责和廉政纪律等8项内容公开。各县(市) 、区都设立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建立举
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组织群众民主评议,进行民主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