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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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构 1963年以前,青岛市计划生育工作没有专门设行政管理机构,日常业
务工作由市卫生局兼管。1963年10月,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在市卫生
局领导下与妇幼卫生科合署办公。当时,尚未正式列编,也无专职工作人员。1964年
5月22日,青岛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式列编,行政编制5人,办公室仍设在市卫生局。
1971年,青岛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改称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机构规格、编制不变,继续设在卫生局内。1979年1月,青岛市计划生育办公室
迁出卫生局独立办公,定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局级职能部门,编制15人,下设秘书科、
业务科两个科。1981年11月11日,青岛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改称为青岛市计划
生育局,为市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秘书科、业务科和宣传科,行政编制20人。1983年
7月20日, 青岛市计划生育局改称为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30人,仍设秘书、
业务、宣传三个科室。1985年1月,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设计划生育中心筹建科。
1987年3月18日, 青岛市机构改革,科室升格为处室。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
公室、业务处、宣教处、调研处4个处室。1989年3月30日,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增
设科技处、行财处。7月3日,业务处更名为规划统计处。1990年10月20日,调研处更
名为政策法规处。1990年底,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增至34人。
青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政府管理人口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
中央、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上级人口
计划要求,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具体工作是: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的计
划生育工作,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二、协同市计委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对内、对外宣传;四、
规划、组织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研
究规划,并组织实施;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优生优育工作;七、
编制避孕药具供应计划,负责组织货源,保证及时供应;八、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
作。
县(市)、区级机构 1963年以前,青岛市所辖的县、区均未建立计划生育办事机
构,只在同级卫生部门配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1963年,青岛市所辖的崂山县及市内
五区(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共六个县级单位,均在同级卫生部门内设立了
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本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办计划生育相关业务工作。
70年代,全市各人民公社陆续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1981年,青岛市及市内五区、
崂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改称计划生育局,即墨县、胶县、胶南县、黄岛区计划生育办
公室相继改称为计划生育局。 1983年7月机构改革时,各县计划生育局改称为计划生
育委员会,市辖区仍称计划生育局。1982年划归青岛市的平度县、莱西县的计划生育
局也改称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般设有办公室(秘书 科)、业务科、宣传科等,编
制为8~12人不等。 属本级政 府领导下的工作部门,人民公社、城市街道办事处和
县级 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其主要职 责是:贯彻执行党
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做好
人口中长期和 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贯彻“三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计划生育科学管理;推广、普及避孕节育和优生优
育知识,落实各项节育措施;加强计划生育经费(包括超生计划生育子女抚养费)管理,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 到1984年初,全市61个街道办事处、159个乡镇计划生育
办公室都配有计 划生育专职主任、计划生育助理员,乡镇招用了部分计划生育工作
人员。有的乡镇还下设了工作片或工作网,配有片长或网长,一般由招聘人员或临时
工担任;6079个村民委员会设有计划生育专职或兼职主任,联户组设有组长,配 有
计划生育宣传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