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1982年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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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人口普查,全市前后组织抽调6.9万余人参加。其中,各级普查机构工作
人员1.8万人,辅助人员3.5万余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68万人。从1981年7月
着手准备,至1983年底结束,历时两年零六个月。这次人口普查从各项准备工作开始,
先后经过了筹建机构、选调人员、宣传、动员部署、试点、细则培训、户口整顿、划
分普查区、调查小区、编码、入户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手工汇总、专项编码、验
收等一系列工作,顺利完成了任务;普查结果经山东省抽查验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
准。
第三次人口普查根据“普查规定”,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每个人都须在
常驻地进行登记。包括:一、常住本市、市辖县(区),并已在本市、市辖县(区)登记
常住户口的人(包括外出不满一年的人);二、已在本市、市辖县(区)居住一年以上,
常住户口在外地的人;三、在本市、市辖县(区)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
记地一年以上的人;四、普查时住本市、市辖县(区),由于各种原因,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在本市、市辖县(区),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按照上
述原则,以1982年7月1日。时为标准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按户口逐一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