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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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 1949年6月20日颁布了《户口迁移暂行规则》 ,7月4日又颁布了《关
于军管时期内办理出入境手续暂行办法》,依据这两个暂行规则和办法,在全市范围
进行了户口登记工作,并于1949年10月12日完成了郊区农村户口的登记工作。1950年,
青岛市公安局制订了《青岛市居民户口声报暂行规定》、《户口登记办法》等户口管
理法规,在派出所内建立了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收养、认领、继承、分居、姘
居、 结婚、离婚、开张歇业等有关户口登记簿册。1951年7月14日,公安部颁布《城
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青岛市公安局制订了《青岛市区户口登记实施方案》。进行
了全市户口总登记,并对户口管理工作做了相应的改革,取消了16种户口报表和不必
要的户口管理手续,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建
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批示》和关于农村户口、人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部的通知精神,
青岛市在管理居民常住户口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公共(集体)户口、军事机关中非军
籍人员户口、 公私合营、私营工厂、企业户口和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1958年1
月9日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使户口管理工作纳入国家统一
的法制轨道。60年代,认真执行了国家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政策。但在“文化
大革命”时期,城市户口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户口登记的重、漏、差、错现象极
为严重, 甚至在“文化大革命” 结束后,经多次整顿,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81年下半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预先整顿户口的指示精神,
在全市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消除人户不符现象和各项登记差错,健全户口登记管
理制度,1989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之前又在全市进行整顿户口工作,为人口普查铺平道
路,打下了基础。
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届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公安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青
岛市在落实组织工作和试点后,于1988年9月1日发布《居民身 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
定》;1989年9月7日,青岛市提前一年完成颁发居民身份证任务,为全市16周岁以上
的市民 4739900人,颁发了身份证。
管理机构 青岛解放后,市公安机关即设立户口管理机构,对全市户口实行三级
管理。一是市户籍管理部门,二是市内各区户籍管理部门,三是全市各派出所。根据
1950年拟定的户籍民警的责任区(亦称警勤区),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划分,一个居
委会为一个户口段,设一名户籍民警负责户政业务。到1985年,市区户口段的户数一
般在500户左右,最少的300户,最多900余户。在职管段的户籍民警共401名 (内有17
名副所长,副指导员兼管),尚有151个户口段没有配上户籍民警,由其他户口段的民
警兼管。
管理暂住户口 1950年,市公安局制订《青岛市户口管理暂行规则》,对“来本
市暂住于当日不能离去者,应由户主即日申报登记暂住户口。”50~80年代初一直执
行这个规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青岛市人口流量逐渐增多,为了更有效地管
理暂住人口,还颁发了《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和《暂行规定说明》。
在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市153253名务工、经商、探亲访友等暂住人口
进行了登记和发证。1985~1990年,经登记和发证的至青岛暂住人口已达20余万人。
建立人口卡片 人口卡片始建于1953年,市公安局规定:“凡本市市民和由外地
迁入本市而年满十五周岁以上者,派出所应填写人口卡片送分局转市局”。到1957年
10月底,共建卡600854张(包括崂山郊区),占市区成年人口数的96%。截至1985年底,
青岛市存档人口卡片已达150余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