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编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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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从1950年起, 陆续制订了 《关于编辑校对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
《青岛日报编辑部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若干规定》、《关于编辑工作中实行责任制的
几项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随着组织机构的变化和编辑工作的不断发展而随时进行
修订, 以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编辑工作的质量。1975年6月,恢复了各部、组工作汇
报制度、业务研究制度、差错记录制度等。如《关于编审稿件的几项规定》, 要求各
部、组负责人发稿要逐稿登记并按月统计编辑、记者和通联人员的发稿字数、篇数和
差错等。1980年8月, 在改进报纸工作中,又规定要尽量保持编辑、记者、通联分工的
稳定性。1983年制订了《关于新闻时间性的规定》,规定了各类新闻稿件的发稿时间。
1984年制订了《关于加强调查研究的几项规定》。1985年8月,又重新修订了《编辑部
人员岗位责任制》,提出了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