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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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 青岛特别市政府于1929年设立社会局第三科
作为出版发行管理机构。1935年3月,市政府建立编纂委员会,内设第三股,负责出版发
行管理。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于1938年建立青岛市宣传处出版物检阅室,管理出版
发行事宜。出版物检阅室设主任1人,专员1人,检阅员4人,书记2人。
青岛解放后,遵照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命令,1949年6月6日建立了新华书店青
岛分店。这是青岛解放后出版发行业第一个管理和服务机构。1952年10月21日, 青岛
市人民政府成立新闻出版室,设主任1人(市委宣传部部长沙洪兼),副主任2人,秘书1人
等共6人。设在太平路33号青岛日报社内。1954年3月, 新闻出版室迁至市政府与文教
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至同年10月工作告一段落,由文委办代行其职。
新闻出版室结束以后的较长一段时间, 出版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兼管。
1976年10月又建立专门负责新闻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新闻出版科 (1987年改为新闻出
版处)。
1975年12月10日,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建立出版办公室, 与青岛市新华书店是
“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为局级单位,负责出版发行管理。1980年8月30日改称青岛
市出版办公室。1981年9月, 市出版办与市新华书店分离,成为管理出版发行的行政机
关。1983年10月25日, 出版办改建为山东人民出版社青岛分社。1984年7月23日,根据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编制委员会、省出版总社党委的《联合通知》, 山东人民出
版社青岛分社改建为山东省出版总社青岛分社, 负责图书编辑、印刷、发行和社会出
版管理。1987年1月12日, 经国家出版局批准,成立青岛出版社。3月19日,经中共青岛
市委常委决定, 青岛出版社为局级事业单位,同时挂“青岛出版局”的牌子,以加强出
版发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