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宣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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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广播电视局成立以前,广播电视的宣传管理,由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编委会或
电台党的核心小组管理。青岛市广播电视局成立后, 两台的宣传由局党委统一领导。
局党委定期研究、检查宣传工作的情况。其主要任务是: (一)局党委根据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 以及青岛市政治、经济形
势发展的具体情况,讨论确定该年度半年或短期内广播电视总的宣传思想、报道重点、
宣传口径和宣传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然后由分管两台宣传的副总
编辑、副台长领导两台宣传部门贯彻实施。两台宣传部门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宣传例会
或播前碰头会,除传达或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外,还要根据局党委每个时期对宣传工作的
要求, 对广播电视宣传做统筹安排;讨论研究配合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的意见,以及对重
大节日、重大事件报道的计划、措施;汇报上周宣传情况,确定下周宣传报道内容、选
题。(二) 局党委根据青岛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两台
宣传工作的改革和宣传部门机构的调整、节目结构的调整, 以及广播电视节目时间的
变动。(三)在日常宣传报道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局党委及时提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对
青岛市的突发性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 如九号台风袭击青岛、崂山龙潭瀑抢险救灾英
雄事迹、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召开等, 都及时研究报道方案;另外,对重大
题材的文艺节目、电视文艺片和把握不准的国内外电视剧等,局党委要统一研究审定。
有的电视文艺片还要请中共青岛市委领导审片后决定是否播出。(四)严格执行三级审
稿制度, 即正副总编辑、部主任审稿(片)制度;实行播前审听、审看制度,以保证两台
播出的节目不出差错。
1983年以前, 县、区广播电视部门的领导,侧重于对广播技术的管理。1983年,贯
彻中共中央37号文件关于“宣传工作是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中心工作”指示后, 县、
区广播电视部门加强了对广播宣传的管理和领导。青岛市广播电视局经常召开县、区
广播电视局局长会议, 及时传达中共中央和山东省委、青岛市委以及业务上级的有关
指示,使各广播台(站)明确以宣传为中心的思想,从过去侧重抓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转变
到抓广播电视宣传这个中心上来, 做到两项任务一肩挑。各县、区广播电视局第一把
手亲自抓宣传,及时调整机构,增加编播力量,保证了宣传工作的开展,使广播、电视台
(站)真正成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成为听众、观众的知心朋友。为管理好、
指导好县、区广播宣传和事业建设,市广播电视局每4年召开一次全市广播电视工作会
议, 各县、区广播电视局也定期召开乡镇广播站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并每年进行一次
广播宣传、技术管理和事业建设检查评比活动。1983年以后, 为参加山东省广播电视
厅每年组织的地方台(站) 综合节目和专题节目评选活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局都有
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类宣传节目及稿(片) 的评比和选拔,促进广播节目和稿件质量
的提高。此外,为丰富各县、区广播台(站)的文艺节目,市广播电视局还不定期举办各
种文艺节目的组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