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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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岛建置到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青岛未曾设过文化管理机关。南京国民政府第
一次统治时期,1929年8月成立了市教育局,文化设施属教育局管理。30年代,国民党青
岛市党部宣传科和社会局二科分别管理文化设施。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 由伪青岛特
别市政府教育局、社会局管理文化设施。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 则属国民党
青岛市执委宣传科、社会局二科和教育局社会文化科管理。
青岛解放后,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部接管了青岛所有的文
化设施并实施整顿管理,同时设立青岛市文教局,管理文化艺术工作。随着文化艺术工
作的不断发展,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1955年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报请山东省人民
政府批准,撤销了青岛市文教局。同年2月7日成立了青岛市文化局,主管文化艺术、文
物、电影、图书管理等项工作。文化局设秘书科、戏剧电影科、群众文艺科、社会文
化科、 文艺编辑科、美术创作科。1956年增设了人事科、财务科。1957年机构精简,
仅设秘书科、戏剧电影科、群众文艺科、社会文化科、人事科等5个科。
“文化大革命”时期,行政建制被打乱,科室被撤销,1968年文化局设政治工作组、
办事组、群众文化组。1973年作了调整, 局下设组织组、宣传组、群众工作组、秘书
组、戏剧电影组、群众文化组、创作评论组。1975年增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青岛市文化局组织机构重新作了调整,改组为科。调整后
共有10个科室,即办公室、组织科、计财科、群众文化科、电影科、文艺科、宣传科、
创作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1980年, 将文艺科、电影科合
并为戏剧电影科, 将戏剧创作研究室改为青岛市戏剧研究室。同年6月,经中共青岛市
委批准,恢复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归文化局管理。1981年12月,戏剧电影科
分设演出科、艺术科。1982年11月,增设了局史志办公室,负责《青岛市志·文化志》
的编写工作。1985年初,科室调整,设秘书科、组织科、宣传科、人事科、艺术科、演
出科、计财科、群众文化科、戏剧创作研究室和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