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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1963年《山东省重点中学、师范学校教育行政经费标准》。
1、 公杂费:中学不分高初中,18个班以下的每班15元,自第十九班起,每增一
班每月10元, 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中师12班以下每月每班30元,自
第十三班起每增一班每月20元。
2、教学及实验费:每班每月初中16元,高中20元,中师25元。
3、医药及卫生材料购置费:每班每月高初中各7元,中师10元。
4、 图书购置业务费:中学不分高初中,18班以下者每班每月12元,自第十九班
起每增一班每月10元, 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中师12班以下的每班每
月15元,自第十三班起,每增一班12元。
二、1980年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省属重点中、小学教学行政经费开支标
准及重点中学人民助学金补助定额暂行规定的通知》。
1、 中学公杂费:不分高初中,18班以下的学校每班每月15元,自第十九班起每
增一班每月10元,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以上标准,不包括差旅费。
2、中学教学实验费:每班每月初中19元,高中24元。
3、医药及卫生材料的购置费:不分高初中,每班每月8元。
4、 图书购置业务费:不分高初中,18班以下的学校,每班每月12元,自第十九
班起,每增一班每月10元,自第二十五班起,每增一班每月8元。
5、 房屋修缮费:一般零星修缮费,包括在公杂费内开支,大型修缮需编造临时
预算,经主管部门批准开支。
6、中学人民助学金:按照在校学生人数计算,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每月1.5元,非
农业人口平均每人每月0.5元。
7、重点小学教学行政费开支标准:每班每月25元。
本规定自1980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