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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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至1955年,市属各县、区政府内设文教科(有的县称教育科) ,后改为
教育科。1956年后,各县、区先后改为教育局(有的县仍称文教局)。各县、区教育局
(科)设局长(科长)1人,副局长(科长)2~3人,工作人员3~8人。1978年后,各县(市)
区教育局编制扩大, 设局长1人,副局长1~3人,下设秘书股、普教股、职教股、教
研室、人事股、教育视导股(后改股为科)、办公室、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等部门。其
职能为管理全县(市、区) 中小学、师范学校、幼儿园和工农成人教育,市内5区教育
局只管理小学教育和幼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