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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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胶澳商埠公立小学校校长及教员俸给年功加俸褒奖及惩戒规程》规定,
教职员工服务5年以上, 并叙至最高级俸后确有劳绩者,给予年功加俸,年功加俸校
长自40~200元,教员自20~120元。
1934年青岛市小学教员薪俸为:市区高级小学教员34元,初级小学教员31元。职
教员在本市任教满10年而年逾60岁不能任职者,可领取10年养老金。女教员产假为两
个月,根据当时物价,再给以相当于薪俸9成的津贴。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物价飞涨,小学教员生活日益清苦。
建国后,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不断提高。1950年成立教育工会,根据教职
员服务年资和成绩,按当月小米价格发给货币工资。这种工资制对保障教职工生活起
了较大作用。 1952年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标准,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从70~1
100分共分为35个等级。同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从6月份起全市公立中小学
教职工实行公费医疗。
1954年普遍增加了工资,并对工作成绩显著及级别较低的教职员工按总人数的15
%提升了一级工资。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物价逐步稳定,1955年改为货币工资标准,
同时按国家统一规定加发物价津贴, 另有10%的教职工提升了工资级别。1956年执行
新的工资标准,对工资待遇比较低的小学教职员工提高较大。1960年、1963年又两次
调整了教职员工待遇,调级面分别为25%和40%。
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职员工的工资基本未调整。“文化大革命”后党和政
府非常重视教育,克服重重困难,大力提高教师的待遇,1977、1978、1979、1981年
先后四次给教职员工增加工资, 调级面分别占总人数的40%、20%、40%、100%,1981
年部分优秀骨干教师增加了两级工资。1979年市区由四类地区升为五类地区,工资也
作了相应的调整;1981年执行新的工资标准,1985年工资改革,1986年市区由五类地
区升为六类地区,小学教职员工的工资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教职员工在领取基本工
资的同时,还领取各种补贴,并享受离退休待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彻底纠正了自1957年反右至
“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为蒙冤的教职员工恢复名誉,重新安排工
作等。 198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全市小学先后评出6名
特级教师。此后每年都有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被授予全国或省市先进工作者、优秀
教师、模范班主任等光荣称号。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每
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号召全社会尊师重教。青岛市自1985年始,每年教师节广泛开
展尊师重教活动,并召开大会,表彰奖励大批优秀教师和尊师重教先进单位与个人,
为满30年教龄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1987~1988年,小学教师参加职务评审和聘任工
作,全市共评出小学高级教师6 070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