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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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分小班、中班、大班3级,每班人数分别以25、30、35人为限。幼儿一般3
岁入小班,次年升入中班,后升入大班直至入小学。多数幼儿园在园年龄为3.5至6.5
岁,以与小学入学年龄衔接。
1949~1965年,幼教工作基本遵循教育部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幼儿体智德
美诸方面健康和谐地发展。教育部门主要做好公办幼儿园的管理及保教工作,以点带
面提高保教质量。各幼儿园普遍执行《幼儿园暂行规定》和《暂行教学纲要》,统一
教养原则及教学内容,明确了幼儿园应根据幼儿身心特点进行教育,执行“保教合一”
的原则,逐步纠正了只重教育、忽视教学或只重教学、忽视教育的偏向,组织幼儿教
师学习苏联幼教理论和各科教学法,总结交流经验。为解除职工后顾之忧,还采取一
些方便职工的具体措施,如接送幼儿出入园制度、延长在园时间、增办寄宿班和吃饭
班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幼儿象成人一样,天天背毛主席“语录”,唱“语录歌”、
“样板戏”,搞“大批判”,甚至进行高难度的体育比赛。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
保教质量严重下降,致使许多幼儿不敢进幼儿园。
1977年始,幼儿教育教学逐步走下正规。青岛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加强
了托幼园所的管理,致力于提高保教质量。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力求
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1979年后,每年由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
全市幼儿教育工作大会,检查、总结、评估幼教工作,表彰先进托幼园所及个人,集
中研究解决幼教工作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的发展方向及目标,并制定出具体措施。
1979年5月,青岛市认真贯彻执行了教育部制订的《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
并要求幼儿园按《北京幼儿园教学大纲》开设课程,安排幼儿一天生活。1982年制订
了《青岛市保教人员守则》。
1985年后,市教育局两次下发了有关学前班教育管理的规定,纠正了学前班管理
不严、小学化严重的状况。1986年制订了《青岛市保教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青
岛市幼儿园组织和领导幼儿一日活动标准》,统一印刷了《青岛市幼儿园周--逐日活
动计划表》、《青岛市幼儿教育档案材料目录》等。1987年制订了《青岛市幼儿园教
育管理评估意见(试行草案)》。1988年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幼儿园德育工作的意见》,
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对托幼组织实行目标管理和分类管理,要求各幼教部门制定管理
方面的总体目标和长、中、短期目标。与此同时制订了城镇和农村托幼组织分类标准,
按设备、 人员、教养等方面的质量将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各划为4类,规定了一
至三类的细则。1985年评出一类园所20余所,作为示范对其他园所开放,并指导二类
以下园所做出升类规划, 限制达标。 1987年实施分类管理,按类收费,优升劣降。
19884年一类园所已达16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