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行政管理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教育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5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5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55/article/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55/article/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托儿所、幼儿园的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由主办单位负 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1986年市教育局初教科有一名副科长及两名教 研员专门负责幼儿教育管理及业务指导,各县、区教育局也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青岛市托幼工作领导且成立后,由负责文教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级长,市政府文教 办公室、市妇联、市总工会及教育、卫生、计划、经济、城建、财政、劳动、粮食、 房产等局(委)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托幼工作,制定规划,解决大事。各县 (区)及市直各单位均设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市、县(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 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托幼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了市、县(区) 、片(乡、镇) 、园四级教学研究网络, 1987年9月,市、县(区)中心教研组共有专、兼职教研人员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