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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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的经费、人事、房屋、设备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由主办单位负
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1986年市教育局初教科有一名副科长及两名教
研员专门负责幼儿教育管理及业务指导,各县、区教育局也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青岛市托幼工作领导且成立后,由负责文教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级长,市政府文教
办公室、市妇联、市总工会及教育、卫生、计划、经济、城建、财政、劳动、粮食、
房产等局(委)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市托幼工作,制定规划,解决大事。各县
(区)及市直各单位均设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市、县(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
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托幼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了市、县(区) 、片(乡、镇) 、园四级教学研究网络,
1987年9月,市、县(区)中心教研组共有专、兼职教研人员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