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关于建立青岛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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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促进我市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
济的发展,经国家科委批准,我市决定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青岛市新技术产业
开发试验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厂矿、企业和工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对于促
进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
意义,积极利用本单位或驻青各高校、各科研机构的科技优势,在新技术产业开发试
验区创办科技开发型经济实体,推动我市产品结构、产业结构逐步向技术密集型方向
转化。各工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青岛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规
划纲要》精神,组织所属有一定科技实力的单位,研究制订在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创办科技开发型经济实体的实施规划和措施,帮助他们尽快展开工作。
二、凡在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创办科技开发型经济实体的单位,除享受《青岛
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规划纲要》中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可享受国务院一九八八
年五月十日批准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和青政发148号文《关
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有关优惠待遇。
三、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由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
责。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科委要相应建立有关机构,以加强对新技术产
业开发试验区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四、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的协调,
决定成立青岛市高、新技术开发指导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名单附后)。
附:1.青岛市高、新技术开发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2.《青岛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规划纲要》(略)

一九八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