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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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6月27日,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党对科
学工作领导和建立各级科学领导组织和研究机构的决定》,中共青岛市委成立了由市
委第一书记滕景禄为组长的中共青岛市委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工作人
员8人。 10月27日,中共青岛市委又决定将市委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改建为青岛市科学
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的科技工作。中共青
岛市委书记处书记王卓青兼任主任, 工作人员3人,办公室设在市人委办公厅,由分
管文教工作的副市长与副秘书长具体负责。11月27日,青岛市科学工作委员会更名为
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办公地址迁至广西路24号。同时,中共青
岛市委还成立了青岛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下设9个专业研究所。市科委和市科学技术
研究院是一套机构,挂两块牌子,干部由有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增至10余人。12月,
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将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并入市科委,作为市科委
的一个机构,对外仍保留市科协名义。
市科委自成立至1960年6月2日,其内部机构设秘书科、业务办公室和科协办公室,
人员36人,其中干部33人。所属事业单位有青岛市计量检定所和青岛市科学技术情报
研究所。 6月20日,经中共青岛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科委定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
35人,内部机构设科委办公室、科协办公室、工业科、农业科、新技术科、海洋科、
综合利用科、文教卫生科、财务器材科。
1961年4月,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对科技工作的要求,市科委行政编制定为30人、
事业编制47人,内部机构调整为科委办公室、科协办公室、工业技术科、海洋科技科、
新技术科、规划科,所属事业单位增加青岛市科学技术学校、青岛市中心实验站、青
岛市留美学生家属联谊会,并代管青岛观象台和人造地球卫星青岛观测站。
1962年,撤销青岛市科学技术学校。
1963年4月, 根据中央关于精简科学研究机构的指示精神,市科委内部机构再次
调整为科委办公室、科协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行政编制定为24人,事业编制49人。
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撤销。所属事业单位有市科委情报室(原青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青岛市标准计量局(原青岛市计量检定所) 、青岛市中心实验站以及分别于1963年9月
与1964年5月成立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宣传馆及青岛市半导体实验所。
1964年9月制订的《市科委机关工作简则(初稿)》,明确市科委的主要职责是:贯
彻执行党的科学技术工作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和各项有关政策; 抓好科技界的政治
思想工作;组织科学技术力量为生产服务;组织科技人员研究讨论技术政策和重大技术
措施;制订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学技术方面的协作
和协调工作; 管理和培养科学技术队伍;管理计量标准、情报工作;对新产品的鉴定和
其他鉴定工作;办理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科委被撤销,科技管理工作由青岛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科
技内务处负责。科技内务处临时由军代表负责,有工作人员13人,办公地点在太平路
37号。1968年7月,科技内务处改为青岛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科技组,有工作人员11人。
其职能是负责制订全市科技计划,进行科技交流、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鉴定等有关
科技方面事项及全市卫生工作和民政工作,并管理科技组情报室、青岛市中心实验站、
青岛市工业展览馆、青岛市标准计量局和科教电影放映场等事业单位。1975年,科技
组办公地址迁至中山路1号。1977年6月,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成立青岛市革委科技办公
室,撤销青岛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科技组,工作人员37人,内设秘书、计划、政工、业
务等部门。
197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预备通知,同时恢复国家科学
技术委员会的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同年12月市革委决定恢复
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撤销青岛市革委科技办公室。市科委恢复后,既是中共青岛
市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部”,又是市革委管理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共青岛
市委、市革委领导下,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工作,统管全市
的科技规划,业务上受山东省科委指导,并对所属县、区科委和同级科技部门以及全
市高等院校的科技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组织科技攻关,总结推广科技成果,逐步促进
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科委的内部组织机构设有政工科、秘书科、计
划科、业务科、基建财务科,行政编制为35人,所属事业单位有青岛市科学技术情报
研究所、青岛市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青岛市工业展览馆
和青岛市地震办公室。
1984年11月,青岛市市级机关机构改革,青岛市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字(84)96号文
件核定市科委行政编制30人。1985年,市科委迁至广西路24号办公。
1987年3月,青岛市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字(87)77号文件将市科委内部机构定为:办
公室、人事处、政策调研处、科技管理处、计划处、条件财务处,撤销原设置的科,
行政编制34人,直属事业单位增加青岛市科技干部处、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和青岛市电
子振兴办公室。
1988年4月,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青岛市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字(88) 62号文
件,批准市科委内部增设外事处,并增加3人的行政编制,即由34人增至37人。同年7
月,青岛市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字(88) 152号文件核准,将市科委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
护委员会办公室定为常设机构,行政编制为3人。
1990年6月, 市科委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技术市场的管理,成立技术市
场管理办公室。 同年9月增设海洋管理处,行政编制仍为40人,办公地址迁往沂水路
11号市政府大楼内。至1990年12月,市科委内部机构共设办公室、人事处、政策调研
处、 科技管理处、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外事处、海洋处、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9个
处室。其所属事业单位有青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青岛市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
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青岛市工业展览馆、青岛市科技干部处、青岛市专利管理处、
青岛市电子振兴办公室、青岛市地震办公室。同年,根据青岛市政府的要求,市科委
又将其职责进行了修订,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
综合管理全市的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在不同层次上做好科技宏观
管理与衔接工作,做好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市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业务
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发展全市的科学技术事业,业务上接受国家科委和山东省科委
的指导。
市直部门科技管理机构 1958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党对科学工作领
导和建立各级科学领导组织和研究机构》的指示,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在各级党委都成
立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截至1958年底,全市各县、区和市直属工业、农业、财贸、文
教系统的党组、党委、支部等96个单位成立了党的科学技术领导小组。“文化大革命”
期间,这些党的科学技术领导小组均被迫停止工作。
1978年1月青岛市科委正式恢复工作后,市直各部门也相继建立了科技管理机构。
到1990年,设立科技处、技术处或科教处的部门有: 市经济委员会、市农业办公室、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房产管理局、
市商业局、市第一轻工业局、市第二轻工业局、市粮食局等。
1983年,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了农业、水产、纺织、轻
工、 二轻、化工、橡胶等10个行业科技专业组,共有成员131人。专业组成员由全市
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农业生产的主管部门、工厂企业以及农村中的科研人员、
教学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干部组成,组长由各主管部门分管科技工作的负
责干部或总工程师担任。科技专业组在制订重点产品发展规划中,从发展目标的准确
性、技术方向的先进性、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实际条件的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成
为市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
县(市)、区科技管理机构 1978年市科委恢复后,青岛市所辖区、县也相应恢复
和建立科技管理机构,在各所辖区域内负责管理科技工作。1990年,市南、市北、台
东、四方、沧口、黄岛、崂山七个区和胶南县、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县五
个县(市)的科技管理部门中,行政管理人员已达95人。县(市)、区科委的职能主要是
管理与指导各县(市)、区科技工作;负责制定各县(市)、区科技发展计划、规划;负责
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新产品开发、申报和立项;负责管理与组织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经费和科技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