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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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1985年11月27日,青岛市财政局、市专利管理处联合发布了《青岛市专利
代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任务及审批程序、专利
代理人守则、专利代理人工作范围、专利代理收费标准、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用的来源、
专利代理费的分配及使用原则均作了明文规定。
1987年4月23日,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中国专利局《关
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的精神,青岛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专利处联
合发出(87)青专处字03号文件《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
对企业的专利工作提出:(一) 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为企业普法教育的重
要内容,企业领导要带头学。 (二) 企业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及进行技术改造
时应检索专利文献。凡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还应当进行国际专利文献的检索,力求
有所创新,避免侵权。(三) 引进技术时必须进行法律状态的调查。(四) 适时组织本
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的实施。 (五) 充分运用专利情报信息。另外,《实施意
见》还对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1988年,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了加
强对青岛市专利工作的管理,以青政发(1988)78号文件发布了《青岛市专利管理工作
的若干规定》。文件明确规定,各单位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业务上受青岛市专利管
理处指导;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利代理、专利咨询、专利情报等专利服务工
作;向国外申请三日到一个月内将有关材料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备案。
1990年6月2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了《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利管理的规定》。
按照《规定》,凡青岛市的重点技术项目涉及专利的谈判,应有青岛市专利管理处的
技术人员参加,以保证技术引进的高起点和先进水平,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
失。
青岛市专利管理处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的行使专利管理和执行双重职能的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进行专利纠纷调处工作。到1990年底,共受
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30余件,依法保护了专利权人和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
培训 1985年2月7日和3月8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先后举办两期专利申请知识学
习班,共培训75人。1988年,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又先后从工厂和科研单位选派理工科
大学毕业并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64名分别去中国专利局专利干部进修学院
和山东省专利局举办的专利人提高班进修。同年,为青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举办了情
报员学习班,开设了专利文献与检索课; 为即墨县、崂山县与胶南县科委举办了县属
企业讲习班,讲授专利知识; 为青岛手表厂等企业技术骨干讲授专利课。同时,还为
全市举办了三期厂长专利法培训班, 120余名厂长参加了学习培训,1988年共培训企
业专利工作者250人。 1989年举办两期厂长专利法学习班,有200名厂长参加了培训;
同时还举办了一期企业专利工作者学习班,培训了38名专利工作者骨干。1990年再次
举办了两期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班,其专业覆盖机械、电子、化工、纺织、生物和计
算机等,经考试109人取得了专利工作者证书,使全市的企业专利工作者达到200余名,
形成了一支训练有素的专利管理和专利申请代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