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专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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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前,青岛市未设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为了在全国实施专利法,1984年12
月中国专利局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专利工作会议。1985年3月1日,遵照《关于在全国设
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的指示精神,成立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同时还成立了青岛市
专利服务中心,均隶属于青岛市科委领导。这两个部门实为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事
业编制15人。青岛市专利管理处具有执法和管理的双重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青
岛市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调解处理青岛市的专利纠纷,管理青岛市的许可证贸易
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领导青岛市的
专利服务机构。专利服务中心的职责是: 为用户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为专利申请人提
供专利申请、可行性咨询、编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和审查请求等服务; 承
担代查、代译、代复印以及承担筹集专利发明基金工作。
1986年11月,青岛市所属各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局(公司),驻青岛的中央和省属
科研机构和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大中型企业都将专利工作纳入经济和科技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有的建立了专利管理机构,即墨县率先设立专利办公室,平度县设立了
专利技术开发中心。有些县的专利工作归口县科委管理,都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市属各局(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都落实在科技处(科),并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从1988年起, 在全市171个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了专利工作。到1989年底,全市已有
91个大、 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了专利工作机构。到1990年底,85%的企业已确定了专利
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有了专利工作人员并制定了相应的专利工作计划和专利工作管理
制度。到1990年底,46人经中国专利局考试合格,正式确认为专利代理人。由此,青
岛市初步形成了一套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代理的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