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专利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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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南京国民政府于1944年和1947年先后颁布过《中华民国专利法》及其实
施细则,但由于处在战争年代,未能真正实行。
建国后, 政务院于1950年8月11日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的暂行条例》。
同年10月,又公布该条例的《实施细则》。196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发明奖励条例》,
废止《暂行条例》 ,实行单一的发明奖励制度。1984年3月,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又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
施细则》。《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均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从1985年起,青岛
市的专利工作进入了有组织、有领导的发展阶段。1985年6月1日,青岛市专利管理处
和青岛市专利服务中心同时成立。1985~1990年间共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30件; 全
市专利申请量累计共达1 344件,其中已授予专利权的632件。全市有一批专利项目实
施后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力地促进了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了技术商品化
进程,加快了技术市场的发展。到1990年,全市初步形成了一个专利管理和专利代理
的工作体系,受理与调处的专利纠纷等各种法律程序已在全市专利机构中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