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科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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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三项经费
投入 建国后,科技工作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每年都有一定数额的科
技经费(科技三项经费)通过不同渠道投入到各科研部门和工矿企业。1951年山东省文
教厅拨给青岛市科普筹委会的1000万元(旧人民币)科研三项经费是青岛市获得的第一
笔科技经费。
1960年省、市拨入年度科技经费限额共计84万元。其中山东省科委拨入74万元,
青岛市人委财政预算补助10万元,实际开支67.4万元。1961年山东省拨给青岛市的科
技三项经费28.1万元,其中包括市科委科研费21.1万元。
1970年和1971年,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均制订了青岛市科学实验计划,
共投入科学实验费446.45万元,其中1970年投入203.1万元、1971年投入243.35万元。
1979~1980年,山东省科委直接拨款252.9万元,而青岛市科委1978~1980年3年
中共拨款180万元。在“六五”期间,山东省直接拨款为373.7万元,青岛市科委拨款
245万元。1987年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后,山东省科委停止给青岛市拨科技三项经费。
青岛市1986~1990年, 加大了对科技三项经费的投入, 5年共拨款1 367万元, 比
“六五”期间增加4.58倍。
管理和改革 1958年,青岛市科委开始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指标、分配和监督使
用以及负责编制市一级科技发展计划,同时下转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落实在青岛的科
研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市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给的科技
三项经费,此外还有项目承担单位的部分自筹资金。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科委被撤销,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由青岛市革命委
员会生产指挥部科技内务处负责。1978年,青岛市科委重新恢复,同时接管科技经费
的管理工作,并 对合理使用和管理科技三项经费作出了新的规定: (一) 对每个计划
项目需要的经费总数,在确定计划时一次核定,根据计划进度分期拨款,逐项“戴帽”
下达。凡未按规定报送《计划任务书》、《科技项目增补经费申请表》或《科技项目
拨款预算书》的项目不予拨款。(二) 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的经费分配指标,
由省财政厅直接拨给省直各厅局和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进度的需要,分期
编报用款预算,经主管厅局或市科委核实,方可给承担单位分期拨款。 (三) 科技三
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年终项目未完,已拨经费可同计划项目一并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
用。
1984年,青岛市科委对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 “按照科研项目的
性质,分别实行无偿、部分有偿和无息贷款等三种拨款形式。后两种回收的经费作科
技发展基金使用”。1987年,青岛市所有的技术合同全部实行了部分有偿制。1988年,
为了加强科技经费的宏观管理,提高周转率,推动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青岛市科
委在(88)科条字189号文件中又规定:凡在工商银行开户的各承担计划项目的单位,有
偿经费一律由工商银行青岛市信托投资公司统一办理回收业务。1989年,科技三项经
费除按一定比例回收外, 还与金融部门配合,安排了科技开发贷款2 100万元。经改
革, 科技贷款的使用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如扇贝育苗技术开发项目,贷款200万元,
当年还贷,当年收效。
科技事业费
管理与投入 1987年前,青岛市各科研单位的事业费由青岛市财政局直接拨给,
青岛市科委不参与管理。
1988年1月9日,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市科委联合下达的《关于做好科研事业费划
转工作准备的通知》中规定: “各单位的科研事业费自1988年1月1日起,由市财政局
注: (1) 科技事业费,也称之为科研事业费、科学事业费(下同)。划归市科委统一归
口管理。今后,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一律报市科委科技条件财务处,由市科委统一向市
财政局报送预算。”
科研事业费第一批划转单位有: 青岛市科技情报研究所、青岛市海水资源综合利
用研究所、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青岛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青岛市化工研
究所、青岛市轻工业研究所、青岛市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青岛市机械研究所、青岛
市塑料研究所、青岛市电子研究所。科技事业费划归市科委后,由市科委条财处统一
管理。
1986~1990年,青岛市科技事业费共投入1.26亿元。
改革 1988年,为鼓励和推动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
的应用研究机构积极与企业紧密结合,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规定》的精神,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青岛
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下达(88)科条字23号文件《关于技术开发研究机构核减科学事
业费的暂行办法》。《办法》中规定:(一) 技术开发研究的正常事业费,自1988年开
始核减,一般核减20%左右; (二) 核减下来的事业费全部留市科委统一安排,主要用
于改善科研条件,发展科技事业;(三) 实行奖金与核减经费的额度挂钩。
1990年底,市属科研机构中已有18个 科研所实现了经费自立,6个科研所核减了
事业费,11个科研所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
科技基本建设费 1986~1990年,青岛市共投入科技基本建设费826万元。其中,
中央驻青岛科研机构为589.15万元, 山东省驻青岛科研机构为51.65万元,市属独立
科研机构为185.2万元。 青岛市各类科研机构的科技基本建设费均由各自的上级财政
部门直接拨入,青岛市科委不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