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科技经费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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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青岛没有科技条件管理的统一机构。建国初期,山东省内只有济南与青岛
两市设有科学研究用品服务处,负责科学用品的供应工作。1958年3月4日,按照山东
省科委召开的“建立科学仪器、化学试剂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青岛以医药试剂批
发部为基础,建立了青岛市科学用品供应服务处,并于5月1日对外服务。同年11月20
日,青岛市科委成立后,也随之设立了科技条件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科
技经费、科研仪器及材料的管理。其中科技经费主要包括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事业费
和科技基本建设费。
1959年11月,经中共山东省委批准,青岛市科学用品供应服务处改为山东省科学
用品服务处青岛分处,负责青岛市及烟台、淄博、昌潍等地区的科技物资供应工作,
并受山东省科委科学仪器、化学试剂小组的业务领导以及受青岛市商业局的领导。
1962年8月, 山东省科学用品服务处青岛分处被撤销,其全部人员和业务工作合
并到青岛市交电批发部。
1979年6月9日,根据山东省科委指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青革发(79) 102号文件
批复,成立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与青岛市科委基财科是一套班子,挂两块牌子。
1980年2月, 经青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内部设立办公室、
业务科、储运科,编制30人。负责青岛市科研工作所需器材与设备的订购、保管、分
配和监督检查以及协调青岛市大型精密仪器的供应。1985年又增设综合服务科,负责
全市大型精密仪器的协调使用和维修服务以及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培训等工作。
1989年,青岛市科学器材公司首次向市科委承包经济指标,公司的性质开始由服
务型转向经营性,当年毛收入达46万元。1990年毛收入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