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知识分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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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1984年中共
山东省委《关于青岛市工作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中共青岛市委认真贯彻和具
体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一)平反纠正冤假错案。在全
市知识分子中,“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4627件,全部纠正的3331件,占71.99%; 部
分纠正的141件,占3.05%;维持原结论的1155件;占24.96%。“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
3030件,全部纠正的2232件,占73.66%; 部分纠正的158件,占5.22%; 维持原结论的
640件, 占21.12%。 (二) 认真清退“文化大革命”中查抄的财物。全市知识分子在
“文化大革命” 中被查抄财物的共564人。通过退还、变通处理,对被查抄财物人给
予经济赔偿。(三)退还了“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私房的共61人。已退还原房或者征
得本人同意另行分配了住房的40人;已合理作价解决的10人;暂时退还有困难,已签定
了退还协议书的2人。(四) 补发了“文化大革命”中被错停、错扣的工资。(五)解决
家属子女受株连的问题。为504名家属子女办理了回城户口; 为256人解决了影响入党
入团和就业的问题; 对受株连的家属子女档案中的有关材料,都进行了清理并消除了
影响。(六) 妥善解决了受错误处理的知识分子及其他问题。按政策规定给8名老知识
分子适当安排了荣誉职务;按规定收回了被精简的5名高等学校毕业生。(七)认真清理
了人事档案。 为58123名知识分子清理了个人档案,抽出或者销毁了不应存档的材料
127888页。
解决夫妇两地分居和“农转非” 1980年,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在鲁发17号文
件《关于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通知》中,提出解决高中级知识分子夫妇分居两地
的问题。青岛市由市人事局、市科委和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办理。从1980~1990年共为
709名知识分子解决了夫妇两地分居问题;为8241名知识分子的家属子女办理了“农转
非”。
提高知识分子待遇 1984年,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21号文件精神,中
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对提高知识分子待遇制定了十条具体贯彻意见。其中主要是吸收
知识分子入党。到1986年,共发展了10014名优秀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业务进修。
1986年,安排了1848名知识分子业务进修,对中级以上科技人员每年给予两个月的进
修学习; 另外,还尽力解决了诸多生活上的实际问题。解决了1126名知识分子住房困
难;为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年体检一次;为全部高级知识分子解决液化气等生活问题。
1988年, 在中共青岛市委青发2号文件《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选拔和管理
专业技术优秀人才的试行意见》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有关待遇作了具体规
定。(一)要尽力改善优秀人才的工作条件。对他们要求承担的科研项目,只要符合需
要,应尽量优先安排,所需设备和经费,在可能条件下应尽量予以保证; 对优秀人才
为主承担的工作任务, 在人员搭配上,应尽量尊重他们的意见,形成最佳群体结构;
确需配助手的应抓紧配备;要减少他们不必要的兼职和社会活动。(二)积极创造条件,
支持优秀人才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在安排参加学术讨论会、出国进修、考
察等方面,只要专业对口,应予以优先考虑(每人每年进修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外
出学习进修的经费有关部门应予以保证。与优秀人才业务关系较密切的会议、文件和
内部资料等,要允许他们参加、阅读或者订购。(三)积极改善优秀人才的生活待遇。
住房标准每户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暂时达不到的,可先参照所在单位领导干部
的住房面积积极予以解决。粮油、副食品供应,由市粮食局、市商业局制定办法,给
予照顾。本人属农村户口的,可就地“农转非”。夫妻两地分居的,要尽快将配偶调
入。配偶是在职职工者,由市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配偶是非在职职工者,
则由市公安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其中属农村户口者,可办理“农转非”。子女也可按
有关规定办理“农转非”或随其父母调入。健康查体每年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并享
受保健医疗。休假每年安排30天,现有休假制度不足30天的予以补足。(四)优秀人才
每月加发专业技术津贴30元。属企业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列入成本,属行政事业单位人
员的由财政部门相应增加拨款;其他由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