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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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 建国前及建国初期,青岛市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在农业方面实行技
正、技士、技佐、技术员制;高等学校实行教授、讲师、助教制;工厂实行工程师、技
术员制;医院实行医师制。
1966年,青岛市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资制。技
术职务系列主要有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卫生技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等。“文化
大革命”期间,技术职务的晋升和任命工作被迫停顿。
1977年9月, 《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要求,恢复技术职称,
建立考核制度, 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
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同年,国务院又分别下发了卫生部、国
家科委等14个部门制定的卫生、科研、工程、农业、统计、编辑、图书档案资料、会
计、新闻记者、外语翻译、经济等技术干部职称暂行规定。
1980年9月,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统一部署,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事
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青岛市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工程技
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为了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中共青岛市委成立
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委。青岛市开始技术职称套改、职称评定工作。随后,
青岛市政府按系统(即按局或“口”)分别成立了“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化工
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纺织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
术干部技术职称电子仪表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重工评定委
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基本建设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
干部技术职称一轻评定委员会”、“青岛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综合评定委员会”
共7个市级职称评定委员会, 负责本系统晋升或确定工程师、技师的考核评定。评委
会负责人由技术专家担任, 评委会中专家和科技人员占80%以上。青岛市各市属局及
区、县和事业单位组建的县级评委会共85个,负责技术员职称的评审。1981年,全市
共有6767人确定和晋升了技术职称。其中,高级工程师41人,工程师2776人 (包括按
规定套改、复查的原有工程师1136人) ,技师50人(新晋升22人),助理工程师、技术
员3900人。
1983年9月, 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
市于同年9月1日起暂停职称评定。 1986年1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的决
定精神, 青岛市开展了改革职称评定,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工作。 对全市
60742名科技人员评定了职称并聘任职务。
1988年,山东省下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委评审权,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工程技
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仍在山东省。到
1990年,全市科技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6148人,中级职称27470人,初级职称60108人。
合理使用人才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多数知识分子被下放到工厂车间、农
场劳动,有的被改行从事别的工作,高等院校毕业生大部分也不按所学专业分配工作。
“五大”(电视大学、夜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下同)毕业生未
安排所学对口专业者更多。
1978年,青岛市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部署,对闲散的科学技术专业人员和未得到
合理使用的人员进行了普查,摸清了底数,在青岛市大专以上科技专业人员中,用非
所学的有628人,其中专业明显不对口,应该进行调整的565人。本着应在本地区、本
部门范围内进行调整的原则,调整归队554人,占应调整的98%,从而使大部分用非所
学、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流向能够充分发挥其专长的单位和岗位。对于所在的单位、
部门或地区确实调整不了的,则按照鲁发21号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由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及时地进行了调整。对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五大”毕业生以及在集体企业内无
对口专业的大专毕业的科技人员,通过其他渠道的介绍、招聘、报考等办法也得到了
解决。
在合理使用人才方面, 青岛市根据山东省鲁发3号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知识分子政策的补充规定》及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制定的
十条贯彻意见,到1985年,全市已选拔了6941名知识分子担任了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
1986年, 全市有607名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了专业不对口及学非所用问题。为了鼓
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及乡镇企业中施展才干, 各县在青岛市区内先后组织了9次
人才招聘会, 接待洽谈了2万多人次,签订人才流动协议书与合同1600份。1987年青
岛市在乡镇企业从事各种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3000余人。“星期日工程师协会”以及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服务处”等组织积极动员科技人员下厂下乡,为人才的流动及合
理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8年,再次从科研、教学单位抽调科技人员,向青岛市所辖各县(市)选派科技
人员担任了副县级与科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同时还从科研、教学单位中抽调12名科技
人员,担任了副县级科技顾问和科技副乡(镇)长。他们为促进城乡结合,推动农村经
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促进了科技人才的合理流动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