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业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53&rec=89&run=13

旅游业务经营权管理
旅行社前置审批 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尚未发布前,
青岛市已有二类旅行社2家、 三类旅行社5家。1985年5月30日青岛市旅游局成立后,
即按照《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着手对全市经营旅行社业务
的旅游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审核,并开始受理从事一、二类旅行社业务的申请和从事三
类旅行社业务的前置审批。1986年按规定权限审批了青岛海兴旅行社、青岛新亚旅行
社、 青岛旅行社、青岛电视村旅行社、青岛旅行游览服务公司、铁路青岛站旅行社6
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三类旅行社。1989年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山东省旅游局的部署,
对全市3家二类旅行社和14家三类旅行社进行了清理整顿, 为10家经验收合格的三类
旅行社重新进行了申报登记, 核发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4家存在问题较多的
旅行社, 依照有关法规取消了其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同时新审批4家三类旅行社。
1990年批准成立了石青旅行社、琴岛旅行社、海星旅行社和青年旅行社青岛分社海上
旅游部、 全国总工会青岛休养所旅游服务部等5家三类旅行社,经初步审查合格按规
定管理权限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了1家一类旅行社申请并获批。1992年依法吊销1
家三类旅行社的经营许可证。 1993年,为发展崂山旅游,先后审批颁发135个《旅行
社业务临时经营许可证》 ,审批成立50家三类旅行社,提请上级旅游部门批准试办1
家二类旅行社。 至1993年底,全市旅行社达到99家,其中一类旅行社1家、二类旅行
社3家、三类旅行社95家。
旅游饭店经营权管理 1988年国家旅游局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
饭店星级评定规定和标准》,1989年青岛市成立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协调小组,
经青岛市旅游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山东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青岛华侨饭店被评
为二星级旅游饭店,汇文宾馆被评为一星级,石峰宾馆被评为预备三星级,按规定向
国家旅游局请求报批。1990年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分别授予石峰宾馆和远洋宾馆为
三星级和二星级旅游饭店。1991年海天大酒店和汇泉王朝大酒店获准为四星级旅游饭
店。199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明确对
青岛市凡具备为有组织接待来青的境外游客提供旅游涉外经营服务条件的单位实行旅
游涉外经营服务定点管理,规定青岛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是青岛市旅游涉外经营服务
定点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涉外定点单位的考核、审批。只有旅游涉外定点单位才具
有接待境外旅行团队的资格,并明确可以纳入涉外定点管理范围的行业为: 宾馆、餐
馆、游览景点、购物商店、车船公司、文化娱乐和健身场所以及其他可以实行定点的
单位。随即,青岛市旅游局颁发了《青岛市旅游涉外宾馆定点标准》、《青岛市旅游
涉外餐馆定点标准》、《青岛市旅游涉外游览景点定点标准》、《青岛市旅游涉外商
店定点标准》、《青岛市旅游涉外车、船公司定点标准》、《青岛市旅游涉外娱乐健
身场所定点标准》,与国务院已经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一起形成了对青岛
市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经营权管理审批的依据和规范,把接待境外游客住宿的范围由
星级饭店扩大到旅游涉外定点饭店,并在“吃、住、行、游、购、娱”六个方面形成
了规范的接待能力,是年审批公布首批旅游涉外定点单位53家。1993年审批27家。
旅游市场管理 1985年5月青岛市旅游局成立后, 开始对旅行社市场进行清理整
顿。1987~1990年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收取小
费的规定》和《导游员管理暂行规定》,重点检查整顿治理了导游市场和旅游行业私
收回扣和小费的不正之风。1988年配合落实导游员持证上岗,受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委
托,为全市二类旅行社考试合格的导游员颁发了导游证,并实施了持证上岗的检查,
青岛市旅游管理部门与市物价管理部门共同确定了青岛市各类旅游饭店的房价和经营
国内旅游业务收费的毛利率,协商了旅游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对崂山旅游进行了多
次安全和卫生检查,制定了旅游旺季游客的安全疏导措施。制定颁发了《青岛市旅游
系统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质量监督体系,对旅游系统出租汽车实行统一
标志, 为参加全国翻译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84名二类旅行社导游员和126名三类
旅行社导游员颁发了导游资格证书。 1990年处罚3家旅行社一般性违纪案件。1991年
对青岛市四方区华侨咨询服务公司超经营范围变相接待台胞,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进
行了处罚。 对一、二类旅行社实行了经济指标管理。1992年依法吊销1家三类旅行社
的经营许可证。1993年对崂山旅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规定凡开展经营性崂山旅游活
动的非旅游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旅游局核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临时经营许可证; 所有
经营崂山旅游车辆均须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导游员; 并张贴《崂山旅游价
格表》 和旅游投诉电话标志。为此先后审批颁发了135个《旅行社业务临时经营许可
证》 ,252名定点导游员经培训合格获证上岗。先后22次在崂山流清河、太清宫、仰
口等处明查暗访了230余部旅游车辆和200余名导游员,现场处理了一些违规问题。年
内完成了对全市一、二类旅行社的年度审计验证和部分三类社的年度审计验证试点。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青岛市旅游投诉规定》,在全市各旅游涉外定点饭店、餐馆、
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景点及其他旅游场所设置了旅游投诉电
话标志,处理各种旅游投诉107件,为游客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元。
行业财务管理 始于1986年。财务报表汇总范围最初仅限于十几家国营旅游宾馆
(饭店)及一、二类旅行社,报表内容为经营情况和资金平衡情况。1987年,开始进行
旅游财务分析和报表上报工作。要求企业按季度进行财务分析,测算各项考核企业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企业变现能力比率、各类效率比率、负债比率、
盈利比率等,找出增减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预测未来的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的风
险等,为企业财务决策、计划、控制提出重要参考,并报送其主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
门。青岛市旅游局对汇编企业的行业规模、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资
产负债等进行汇总,分析不同时期、类型、性质之间的财务指标,以财务分析报告和
财务汇总报表的形式一起报送国家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局和同级财政部门及有关领导。
是年,青岛市旅游局财务工作纳入全国和山东省旅游财务管理体系。会同财政等部门,
制定出青岛市旅游行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了旅行社、旅游饭店及
旅游车船公司财务指标分析表等的汇总和分析制度。1988年青岛市旅游局获得山东省
旅游财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89年,开展对有关旅游宾馆(饭店)、定点餐馆等企业
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费的加收工作。1991年开始由手工汇总转向计算机汇
总,逐步在有条件的旅游企业推广使用计算机。是年,青岛市旅游局被国家旅游局授
予旅游财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3年,印发《旅游、饮食业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开始对旅游企业布置月度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营业收支明细表等新财务报表
填报工作,并对收集的旅游行业各类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汇总。青岛市旅游局制定下
发了《青岛市旅游行业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报
送程序、报送时间、报送报表种类、报送方法、主要财务指标解释、财务分析的主要
内容、财务报表及分析质量的评比方法等,做了具体规定。报送报表的企业范围扩大
到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企业类型包括涉外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
司、旅游商贸公司、定点涉外餐馆等。
旅游统计管理 始于1985年。由青岛市旅游局会同青岛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青岛
市旅游统计制度。设计了7种统计月报和2种统计调查表,统计内容为青岛市接待海外
旅游者人数及旅游涉外宾馆(饭店)的实际接待情况、网点设置等。青岛市旅游局与青
岛市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旅游统计联合调查小组,对宾馆、饭店、
旅行社、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1986年,青岛市开始对旅游行业实施全面统计。重新修订了旅游统计报表制度,
开始向国家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局报送定期统计报表,旅游统计工作纳入全国和山东
省旅游统计工作体系。年内,青岛市旅游局被评为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先进单位。1988
年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国内旅游统计制度》,确定了旅游统
计定期报表报送办法和根据铁路、民航、公路、港口及自流量等测算旅游人数的统计
方法,设计国内旅游统计报表7种。
1989年依法开展旅游统计档案管理的保密管理工作。1991年实现了统计工作由手
工汇总到计算机汇总的转变。1992年,青岛市旅游局会同青岛市统计局,重新修订了
《青岛市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青岛市旅游统计报表评比制度》,完善了统计报表
报送体系。在向旅游企业布置城市接待来华旅游者月报、旅行社接待外联情况月报、
旅行社经营情况月报、旅游定点企业经营情况月报等20余种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对企
业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并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国家旅游局等。
海上旅游管理 青岛有规模地开展海上旅游项目是在1985年。至1993年,海上注
册游船、 艇为154艘,主要分布在前海团岛和麦岛一线营运。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
公室成立前,一直由交通局航运处管理。1993年5月,为进一步促进海上旅游的发展,
便于统一规划,合理保护与开发,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了《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规定》,
规定青岛市旅游局为全市海上旅游主管部门,并设立了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公室,
挂靠青岛市旅游局,具体负责海上旅游的经营审批、规划、开发和管理等工作,海上
旅游管理工作由青岛市交通局转交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公室。鉴于海上旅游管理工
作涉及面广,青岛市公安、边防、规划、海监、港航监督、海洋与水产、工商、物价
等8个职能部门参与协调管理。 市海上旅游管理办公室开始工作后,先后制定了《开
办海上旅游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及期限的规定》、《旅游浮码头管理规定》、《码
头租赁协议》等管理规定,对游船游艇实行总量控制,旅游码头实行定点定位。确定
了19个旅游码头、 站点,核发《海上旅游经营服务许可证》112个,统一印制海上旅
游观光券,并建立起一支专兼结合的海上旅游管理检查队伍。1993年处罚违章超载、
宰客事件16起,没收旧票2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