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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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青岛市在部分企业建立保健食品制度。1963年后,执行国务院批转国家
经委《关于从事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人的食品供应意见的报告》,以后,贯彻劳
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
院批转国家经委报告,实行保健食品制度的联合通知》,保健食品制度在全市范围内
实行。青岛市劳动局和卫生局分工负责,深入工厂现场调查,落实有毒、有害工种人
数,按《通知》精神,本着严格控制发放范围,保证危害健康严重的工作需要的精神,
对执行的保健食品供应、发放工作进行了一次整顿,批准符合接触有毒物质的,接触
矽尘作业的, 接触放射线的,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5类标准的工种有9989人。
其中, 接触毒素作业的5120人,接触矽尘作业的2955人,从事放射线作业的147人,
从事潜水作业的65人,从事高温作业(不包括季节性高温)的1702人。另外,对化钢、
电镀、酸洗等工种的2540人,批准暂予保留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供应的实物标准: 接触有毒物质、矽尘和从事放射、潜水工种,每人每
月供应保健食品计肉2斤、 鸡蛋1斤、 食油0.5斤、糖1斤,计算现金标准为每人每天
0.2元;高温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供应保健食品肉1斤、鱼2斤、食油0.5斤、糖1斤,计
算现金标准为每人每天0.15元。
1978年,青岛市劳动局、粮食局、财政局、卫生局、供销社转发山东省六个部门
《关于试行从事废旧物资和包装回收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待遇的联合
通知》,规定直接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分类加工的人员和化工包装回收分类、加工人
员每人每月发保健费6元,补助糖、肉票各1斤,食油票0.5斤;直接从事废旧物资和化
工包装回收的保管、装卸、搬运人员,每人每月发保健费4.5元,补助糖、肉票各1斤,
食油票0.5斤。
1979年,根据山东省劳动局《关于对部分工种建立保健食品制度的通知》,对从
事翻砂作业的配料工(包括混砂、筛砂、碾砂) 、清砂工(包括打箱、落砂、喷砂、抛
丸、清、人工清砂) 和从事特殊焊接作业的氩弧焊、等离子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
焊以及在容器内(如贮罐、船舱、槽车、机车火室、锅炉等)作业的电焊工,建立了保
健食品制度。11月,按国家劳动总局通知对直接熬沥青的工种设立了保健食品制度。
同年,因国家对主要副食品提高销售价格,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现
金1元。
1963~1982年, 青岛市有605个工厂企业共84417人,按8类标准享受保健待遇,
保健费累计支出52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