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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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青岛解放前,工矿企业大都生产方式落后,劳动环境恶劣,特别是矿山、
石棉、玻璃等行业的粉尘危害十分严重。解放初期,虽开始采取一些必要的防尘措施,
但多数企业防尘密闭设备简陋,技术条件差,用于改善陈旧设备的资金不足,加上企
业领导对防止粉尘危害重视不够, 全市粉尘作业点普遍达不到每立方米500万颗粒以
下的国家规定标准, 甚至发生了震动全国的矽尘危害事件。1953年8月,青岛窑业合
作社石英组一名工人因病到结核病医院检查,透视结果有阴影,市卫生局通知合作社,
再来7人检查, 始发现有矽肺。10月,市劳动局、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
对该合作社石英组进行检查、 检测,发现工人都在超过国家标准5倍、10倍、50倍、
73倍的情况下工作,经采取洒水作业、适当封闭、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等,情况虽有改
善,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954年,青岛市劳动局会同市卫生防疫站、总工会对化工、机械、纺织业28个工
厂车间的粉尘浓度进行测定, 除1个合格外,其余均超标准数倍甚至数百倍。青岛晶
华玻璃厂粉碎工段,粉尘浓度超过标准70倍; 青岛耐火材料厂碾料、拌料车间,各种
机器加料口附近的粉尘浓度超过标准336倍。 实业火柴厂碾玻璃砂车间,实业造纸厂
拣料车间, 实业化工厂骨粉碎车间,石棉厂弹线、拌料车间的粉尘浓度最低5 000万
颗粒/立方米,最高者达5亿颗粒/立方米。1955年上半年,对化工系统110个企业进行
调查检测(其中:国营2个、地方国营4个、公私合营89个、其他产生粉尘的工厂15个),
粉尘危害相当严重。实业化工厂骨粉碎车间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标准30多倍; 青岛火柴
厂玻璃压碎(砸砂)车间超过90倍以上;私营富华玻璃砂加工厂粉碎车间超过90多倍;新
和化工厂粉碎车间超过140倍。
1958年, 在133个测定点中测定,没有一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而超过国家规
定标准1~10倍的占7.5%, 超过11~100倍的占52.5%,超过100倍以上的占40%。四方
机车车辆工厂打砂车间人工筛砂处, 最高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 349倍,翻砂
处超过150倍; 华东造纸厂水泥袋切碎处超过387~409倍, 切麻袋加料、出料口超过
54.8~151.5倍; 大信化工厂滑石粉碎处超过144~205.82倍。1959年对48个工厂粉尘
浓度测定结果:接近国家标准的工作面仅占5.6%,超过2~10倍的占9.6%,超过10~50
倍的占30.4%,超过50~100倍的占19.3%,超过100~200倍的占10.2%,超过200~300
倍的占9.6%, 超300~400倍的占6.6%,超过400~500倍的占4.2%,超过500倍以上的
占4.5%。到1960年,在167个测定点中的测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占22.15%,超过1
~10倍的占48.5%,超过11~100倍的占26.34%,超过100倍以上的占3%。
1963年调查和测定,全市共有177个粉尘作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413个作
业场所,从事粉尘作业的6 445人。其中,从事矽尘作业场所203个,2480人,从事其
他粉尘作业场所210个, 3965人。不少单位粉尘浓度增大,个别单位还相当严重。青
岛内燃机厂在毫无防护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喷砂作业,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77
倍; 青岛钢厂耐火车间2号粉碎大碾超过标准736倍; 青岛造纸厂切草加料口超过标准
1349倍; 青岛石棉厂各粉尘作业工序最少超过30倍,最高超过80倍。1964年,根据劳
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为
青岛石棉制品厂加工手纺石棉绳的160个村庄5万多人的作业场所, 进行了重点测定
(包括在家庭内干的),石棉粉尘浓度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最低者超过16倍,最高者
超过188倍。
1980年,全市“五小企业”(小钢铁、小煤窑、小水泥、小化肥、小机械)普遍设
备简陋, 环境恶劣, 缺乏防护设备。 接触粉尘作业工人43460人,粉尘危害严重。
1985年, 平度县乡镇企业,接触粉尘作业的厂矿有138处,占厂矿总数的54.98%,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仅占8.3%,粉尘浓度最高达1044.4毫克/立方米。
全市产生粉尘的厂矿企业,1956~1970年为600个,1971~1984年为860个。据对
3999个粉尘作业点测定,达到国家标准的点,占80%。
毒物 1954年, 对6家化工厂车间空气进行测定,青岛料厂车间空气中氯超过标
准2500倍,四方机车车辆工厂电镀室原超过标准20倍,安装排气设备后毒物含量降低
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 1965年,全市有毒作业的工厂企业140个单位,从事有毒作业
的职工7010人。其中,从事苯作业的1267人,从事铅作业的464人,从事汞作业的101
人, 从事氰化物作业的781人,从事硫化氢作业的433人,从事铬作业的421人,其余
为从事一氧化碳、甲醛、氨、锰、氟化物和合成纤维、合成塑料、合成橡胶等有毒有
害作业。
1978年, 对100个有毒作业单位的1005个毒物作业点进行了测定,达到国家规定
标准的515个点,占51.24%。1979年4月至1980年1月,对533个单位的铅、混合苯、汞、
有机磷4种毒物作业点700个(接触毒物者12230人) 进行了测定,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504个点, 占72%,毒物作业现场缺少或根本没有防护措施的占70%,工人一般都有个
人防护用品,但普遍不习惯使用。
1980年5月开始, 对全市有机锡、有机氟、无机氟、氟乙烯、丁二烯、苯的氨基
硝基化合物 (不含三硝基甲苯) 、环氧氯丙烷、丙烯腈、铬盐和锰等10种毒物作业的
106个单位(接触毒物作业4439人)的152个作业点进行了测定,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83
个作业点, 合格率为54.60%。“五小工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有18826人,职业病
发病率较高。 其中, 市北区20个小工厂从事铅作业的45名工人中19名有铅吸收,占
42.22%;患各种慢性疾病者360人,占1.91%。
防尘防毒 1929年7月, 青岛特别市政府按照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工厂法》的
规定,调查青岛百余家工厂的清洁、空气流通、采光、饮料、盥洗和厕所以及机械安
全、防火等设备。根据调查情况令各工厂进行改善、修建,以“减免工人之夭疾”。
1930年,青岛市社会局印制“工厂卫生现状调查表”,派专员会同工务、公安两局对
各工厂进行调查,现场指导并责成改进。此后,每年按表式进行调查。1934年,青岛
市各工厂多利用自然采光, 夜间用烛光, 利用门窗自然通风换气,均无排尘设备。
1936年10月,青岛市政府转发实业部《工厂安全卫生检查实施细则》,饬令有关单位
遵照执行。但实际执行不力,工业生产环境恶劣,职业病及慢性中毒时有发生。
青岛解放后,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非常重视防尘防毒工作,1950年,市政
府颁布了《工厂安全及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对工厂安全设备、防尘设施以及安全卫
生管理作了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1954年12月28日和1955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青岛
市第一、 第二届工业卫生会议, 确定防尘工作为劳动卫生重点工作之一,全面推广
“湿、密、吸、护、管、改、教、查”八字综合防尘经验(即:湿式作业、密闭、抽吸
排风、防护、加强管理、改革工艺、宣传教育、督促检查) 。在这期间,着重抓住有
粉尘的中小型单位,结合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以密闭为主,排尘、
滤尘为辅的措施,不少单位增添了密闭滤尘设备,对防止矽尘危害,改善劳动条件起
了应有的作用; 对规模小、设备简陋又无条件进行设备改造的单位,如崂山石英厂、
窑业合作社石英加工组等,予以停产或并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 ;对规模较
大、技术设备条件较好的企业,着重督促协助其进行技术改造,加强设备的防尘装置,
青岛晶华玻璃厂、青岛第二橡胶厂、四方机车车辆工厂、青岛石棉厂、青岛农药厂、
青岛纺织机械厂等单位,都先后增添了密闭二级或三级除尘设备。1955~1956年,采
用通风排风措施,降低作业环境毒物浓度和加强个人防护,改善了四方机车车辆工厂、
同泰橡胶厂等11个单位的电镀分厂(车间)作业环境。
1956年,贯彻国务院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
害的决定》。同年春季安全大检查,全市12个有铬酸毒气和15个有氧化锌毒气的工厂,
都安装了排气设备,改善了作业环境。1957年3月,青岛市劳动局、卫生局、总工会、
科学技术联合会成立青岛市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组,对青岛各工厂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指
导,采取大小齐抓、土洋结合,“密、湿”并用的综合措施,防止矽尘危害。在全市
范围采用水磨石英、水力清砂、清、湿模浇铸、原料加水等措施,推行湿式作业。
青岛农药厂、四方机车车辆工厂、青岛第二橡胶厂炭黑工序、青岛新和化工厂硫酸钡
粉碎碾、青岛大信化工厂二车间、青岛石棉厂粉碎车间、青岛造纸厂选料车间、青岛
染料厂紫色车间和硫化蓝烘干车间、青岛铁路分局机务段等单位,基本解决了粉尘危
害。
1958年起,接受崂山石英厂等矽尘危害造成严重死亡事故的教训,有关部门和企
业单位,经常不断地开展防尘检查,交流经验,观摩评比,为防尘工作建立了一定的
工作基础。晶华玻璃厂安装了粉碎机的密闭吸尘装置,冀鲁针厂安装了密闭吸尘设备,
橡胶企业推行了以中性肥皂水及混合液代替干滑石粉,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推行了
湿式材料、密闭防尘。
1959年,全市对接触毒物作业的62个工厂(车间)全面推广了“废气回收利用”的
经验,重点对有苯、氧化锌、铅、硫化氢、氯、硫酸和氯化氢等毒物的场所作了改善,
对铅、苯、汞作业工人进行了健康查体,对防“跑、冒、滴、漏”防毒措施进行检查、
宣传和指导。在喷漆等工种试用无苯稀释成功,解决了苯中毒问题,并在全市推广。
1959年11月9~16日,山东省组织济南、青岛、淄博防尘巡回检查,对青岛105个单位
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66个单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占62.86%; 29个单位接近国家规
定标准,占27.62%。1960~1961年,对全市97个矽尘单位测定,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962年, 对1958年以来新建扩建企业94个点的测定, 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仅占
1.06%。 根据国务院对劳动部防尘工作报告的批示以及全国、全省防尘会议精神,青
岛市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行以湿式作业为中心的综合性防尘措施。通过加
强技术措施计划,有效地改善了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预防粉尘、毒气、高
温等对工人健康的危害,全年国家投资划拨劳动保护费用671691元。其中,中央属企
业115765元,省属企业238955元,市属企业316971元。
1963年上半年,在贯彻全国、全省防尘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制定防尘规划,恢复
健全防尘技术措施三个环节,建立工业企业防尘领导小组130个,成员626人。在60个
主要工业企业编制的防尘规划中, 有202项技术措施。其中,主管部门批准的81项,
投资472379元,完成21项,实际开支76997元。1964年9月,市劳动局会同卫生局、总
工会组织全市有矽尘的企业主管部门43人,分7个组,对岩石开凿、耐火材料、玻璃、
水泥、石棉及喷砂除锈等39个矽尘作业单位的100个作业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其中,
61个作业点采用了技术措施。通过检查,推动敦促了未采用技术措施或抓得不紧的单
位采取防护措施。第六橡胶厂采取措施,装置密闭筛砂机,配备了送风防护罩; 省交
通厅汽车修理厂、水产公司渔轮修造厂等单位,派出技术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经验,
采取了防尘措施。同时,组织全市有测尘仪的单位,在各区卫生防疫站的配合指导下,
成立6个测尘小组,在20天内,对33个单位100个场所中的73个进行了全面测定: 达到
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17个,占23.3%; 超过标准1倍以下的6个,占8.2%;超过1~9倍的
15个,占20.5%; 超过10~19倍的6个,占8.2%;超过20~29倍的8个,占11%;超过30~
39倍的2个,占2.7%; 超过40~49倍的3个,占4.1%;超过50~99倍的9个,占12.3%;超
过100~199倍的3个,占4.1%;超过200~400倍的3个,占4.1%;超过400倍以上的1个,
占1.4%。
1965年在贯彻全国、山东省防毒会议后,许多行业或单位采取密闭、排气等措施,
消除毒物危害。铅作业:印刷业的铸字和熔铅锅,采用密闭槽形排毒罩,青岛印刷厂、
青岛人民印刷厂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最高的仅超过0.6倍;青岛电池厂采取机械化密
闭遥控操作, 入料口及生产过程基本合乎卫生要求,仅出料口操作有铅尘。苯作业:
小型物件喷漆,采用后下方及后侧方排毒,使苯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汞作业: 青
岛第一发电厂汞作业室, 将地面改成1/300的坡度,墙裙用黑油漆涂抹,工作台与地
面均设水封,汞毒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电镀作业: 青岛纺织机械厂、自行车厂对电镀
作业采取下抽风排毒措施后,有毒气体全部排掉。
根据尘毒危害情况和已经掌握的经验,市劳动部门提出了防止铅、苯、汞、铬、
酸、氰化物、氯及氯化物、氧化锌、二硫化碳中毒的规划和要求: 一、铅,督促城阳
化工厂从改进工艺入手,使铅丹生产连续化、密闭化; 电池厂废铅提炼反射炉采取密
闭冶炼; 印刷厂采取抽风排毒解决铅蒸气。二、苯,机件喷漆采取水洗喷漆棚,铁桶
采取静电喷漆,木器使用无苯稀料代替香蕉水喷漆。三、氧化物,加强电镀、淬火的
下抽风排毒措施,督促重工局将各厂分散电镀生产采取专业厂集中生产加工,以便集
中力量采取防毒措施。
“文化大革命”时期,防尘、防毒工作无人过问,尘毒危害严重。“文化大革命”
后,1978年和1979年对全市接触矽尘和铅、苯、汞、有机磷、石棉等2120个作业点检
测,达到国家标准的只占9%。青岛微电机厂、自行车厂等电镀分厂(车间)镀锌、镀镉、
镀铜等工艺全部采用无氰电镀技术, 解决了氰中毒问题。市辖4县6区749个作业点,
达到国家标准的只有9个, 占1.20%。1980年,全市有尘作业单位214个,扬尘点1349
个,接触粉尘人员22978人;有毒作业单位407人,作业点1747个,接触毒物人员22527
人。 另外,县、区企业有接触尘毒作业人员13576人。1982年,完成劳动保护重点技
术措施项目8项, 占总数的36.3%,比1981年增加了近两倍。对全市8个水泥厂的粉尘
浓度进行检测,达标率由1981年的10.2%,提高到40%。1983年,青岛市开展全市水泥
行业防尘竞赛评比,在认真总结前三年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检查评比的条件和内容,
促进防尘工作的开展, 使8个水泥生产单位的尘点合格率由1979年的23.6%, 提高到
54.4%。1985年,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劳动保护“三同时”的管理工作,
使全市水泥行业粉尘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占6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