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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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前,特别是40年代,工人的工资水平很低。1942年,青岛工人月工资一
般为20元,日伪当局炮制的“东亚圣战捐”、“飞机捐”等一个月就有二三次,“东
亚圣战捐”每次最少1~2元,“飞机捐”则是按工资的10%缴纳,工人所得寥寥无几。
1946年,电厂技术工人,月工资7.5万元(法币,下同) 。铁路技术工人,月工资7~8
万元(也有每月1万元,另配小米40斤的) 。失业铁路工人转入飞机场工作的,日工资
1600元, 把头扣除200~400元午餐费。 码头卯子工,日工资1500元,另由把头扣除
200~400元午餐费。其间,生活消费品价格为: 白面每斤1268元,大米每斤1000元,
地瓜每斤350元,玉米每斤700元,白菜每斤400元,萝卜每斤250元,生油每斤2400元,
豆腐每斤500元。 猪肉每斤2400元,烧饼每斤500元,煤每斤250元。工人一天最低生
活费用:玉米2斤,白菜1.5斤、生油2两、盐(15元),水(20~50元),每日共需2530元,
每月约需8万元。 建国后,青岛市职工家庭生活,随着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就业人口
增加等,逐步有所改善。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平均每户家庭人口: 1958年4.52人,
1985年减为3.57人。平均每户就业人口: 1958年1.35人,占家庭人口的29.87%。1985
年增为2.12人,占家庭人口的59.38%。每一职工平均负担人口(含本人) :1958年3.35
人,1985年减为1.68人。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的实际收入:1985年66.14元,比1958
年的18.8元,增长251.81%,平均每年递增4.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6.80%,
平均每年递增3.55%。
职工家庭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1985年56.78元,比1958年的15.5元,提高266.32
%,平均每年递增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