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津 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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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后,建立了多种津贴制度。1964年,全市有近30种,80年代前后种类更
多,按适用范围特点区分,有地区性津贴,艰苦性津贴和生活补贴等。
地区性津贴 1963年,经劳动部同意,山东省人委确定建立了这种津贴。黄岛的
职工每人每月2元,灵山岛的职工每人每月4元。
艰苦性津贴 是根据职工工作地点不固定、经常流动分散,或地处野外、偏僻地
区、工作生活条件特别艰苦,工作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等而制定的津贴。青岛执
行的有几十项,主要为9项。
艰苦气象台(站)津贴 1963年11月和1965年初,国家劳动总局、国家气象局先后
规定了6种艰苦气象台(站) 津贴标准,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元、24元、18元、
12元、9元、6元。青岛小麦岛海洋气象观测组实行每人每月9元标准。1983年2月,按
国务院规定改为每人每天0.45元。
广播电视台(站) 津贴 山东省统一规定从1970年1月1日起每人每天补贴0.2元。
1984年11月,山东省制定《艰苦广播电视台津贴的暂行规定》,凡享受艰苦广播电视
台、站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其他同类性质的补贴,并把艰苦电视台、站津贴标准分
为6个等级,海拔1000米以上高山的转播台为2级,每人每日补贴1.3元;平度县大泽山
等地的转播台在海拔500米以上,作为3级补贴,每人每天补贴0.9元;胶南县灵山岛乡
广播站,在海拔500米以下,享受4级补贴,每人每天补贴0.6元;胶南县游信山转播台
定为5级,每人每天补贴0.5元。
海洋台(站) 津贴 1984年4月起,青岛市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的规定,
对国家海洋局驻青岛的海洋台(站)调整了津贴标准,小麦岛的工作人员享受6类津贴,
每人每天为0.3元。
地区野外津贴 1959年8月前,野外工作津贴没有统一规定。同年9月,执行《山
东省勘探人员野外津贴暂行规定》,津贴标准为: 普查人员每人每天0.5元;钻探人员
每人每天0.35元;勘探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天0.2元。不论什么原因在职缺勤不在岗的,
学徒工、临时工、在校学生在工地实习的、住城镇勘探队部工作人员,不发给野外津
贴。1964年6月1日起,按国务院《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全国划分
为9类地区,1类地区标准最高,9类地区最低。青岛市为9类地区,每人每天津贴标准
为:普查人员0.5元,勘探人员0.4元。享受津贴的条件规定:地质野外队队部和附属机
构驻在9类地区县以上城镇市区,队部工作人员不享受野外津贴;雨季在野外驻地参加
集训期间,发给75%的野外津贴;实行海岛津贴的地质勘探职工实行野外津贴以后,其
海岛津贴按1/2发给。 学徒工和练习生在野外工作享受野外津贴期间,停止执行2~4
元的生活补助费。
1980年7月,国务院提高了野外津贴标准,青岛地区规定标准为:普查人员0.9元,
勘探人员0.7元。1984年7月,分别提高为1.2元和1元。1985年初,地质矿产部调整了
野外津贴区类别,青岛市由9类地区改为8类地区,每人每天的野外津贴标准为: 普查
人员1.3元, 勘探人员1.1元,高度流动分散的普查人员为1.8元。1987年10月,野外
津贴标准又进行调整,每人每天标准为: 普查人员1.8元,勘探人员1.6元,高度流动
分散的野外普查人员2.5元。
流动施工津贴 根据基本建设职工一般多露天、高空作业,而且工作流动分散,
工作条件差, 劳动强度大的特点,建立了流动施工津贴。1972年10月1日,青岛市建
筑安装企业实行赴外埠施工生活补助制度,规定标准为每人每天0.2元。
1978年6月, 执行山东省对建筑安装企业职工实行流动施工津贴的规定。津贴实
行范围是: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的正式职工和工作满1年以上的临时工,离开基地
15公里以外施工的,均享受流动施工津贴待遇。施工津贴标准是: 离基地50公里以内
施工点工作的职工, 每人每天0.2元,离基地50公里以外或在山区、偏僻地区作业的
人员,每人每天0.3元,实行条件是从职工到达施工地之日起,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民工和亦工亦农人员不发给施工津贴。
1982年4月,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砖瓦抹灰工种工人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吃
穿生活费用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保证完成上缴利润、施工任务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实行施工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天0.3元。按砌砖、抹灰工作的实际天数计发,完不
成施工任务、达不到质量要求以及亏损企业不发给施工补贴。学徒工不实行施工补贴
制度。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有条件的参照试行。
中夜班津贴 青岛解放后,部分企业先后实行了夜班津贴制度,执行的办法和执
行标准不完全一致。 1958年9月,按照山东省劳动局《关于在工业、交通运输和基本
建设企业实行统一夜班津贴制度的规定》,青岛市规定: 实行三个班次生产的企业,
对夜班生产的工人和跟班生产的干部,实行夜班津贴制度。凡需要在夜间生产,而且
在零点以后工作满2个小时的,也可发给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统一规定为0.2元。
夜间工作7个小时,按8小时计发工资的,不发给夜班津贴。
1978年底,按照山东省劳动局的规定,对夜班津贴制度做了新的调整,实行三个
班次生产的企业,发给中班、夜班两个班次夜班津贴; 实行早班、中班两个班次的企
业, 发给中班生产的职工夜班津贴。津贴标准为每班每人0.3元,行政、事业单位职
工夜间工作到零点以后的,也按同一标准执行。
1979年后, 由于副食品提价,生活费用增加,1980年1月起,夜班津贴每人改为
0.4元,中班0.3元; 1986年2月,实行三班制生产的企业,夜班标准调为0.8元,中班
调为0.6元;实行两班制的,中班调为0.6元。
高温繁重劳动津贴 1977年12月,国家劳动总局、冶金工业部颁发了《对钢铁冶
练企业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实行临时补贴问题的通知》,青岛市按照山东省的统
一部署, 1978年1月,开始在冶金企业的青岛钢厂、轧钢厂、冶炼铸造厂、崂山炼铁
厂全面组织实施。实施的范围为冶金企业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炼焦、铁合金、
铸造、通用工种等8个类型作业的59个工种。实行的标准分为5元、4元、3元三个档次。
对表现不好的职工不发。 评议执行标准的比例,发给5元标准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
的1/3, 4元、3元标准的人数大体相同,各占一半。临时补贴按月发放,因事假、病
假缺勤或停工时,按缺勤或停工的实际天数减发。因工出差、开会、学习离开补贴岗
位5天以内的不减发补贴, 旷工的不发。临时补贴标准按日计算分别为0.20元、0.16
元和0.12元。
交通运输行车津贴 1956年工资改革时,开始建立交通运输企业汽车驾驶员行车
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天0.6元,一般企业里的汽车队司机也参照执行。1978年3月,
按照山东省的规定,全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交通运输单位统一修订了交通运输
驾驶大型车、 货车补贴标准。 驾驶35座位以下的客车,按实际出车天数,每日补贴
0.1元。驾驶6~14吨位的大型货车、拖车和36~60座位客车的,按实际出车天数,每
日补贴0.2元。 驾驶15吨位以上的大型特种拖车和61座位以上的大型客车,按实际出
车天数,每日补贴0.30元。汽车拖挂车按实际拖挂天数,每日补贴0.20元。市内其他
企业担负经常性运输任务的车队, 也参照此标准和办法实行。1979年2月,调整了汽
车驾驶员的行车津贴标准。客货车每日行驶在150公里以上或行车在6小时以上者,发
给行车津贴0.80元,行驶100公里以上不满150公里或工作时间满4小时不足6小时的减
半发给。因风、雨、雪道路阻塞和抛锚在外者,每人每日补助0.60元。随车售票员和
实习驾驶员每人每天0.60元。1984年7月,将交通运输企业汽车驾驶员行车津贴办法,
改为货车按实际行车里程、完成货物周转量和装运货物的重量等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发
给行车津贴。 货车驾驶员按实际行驶里程每车百公里0.5元发给,长途客车司机按实
际完成旅客周转量,每千人公里0.1元发给。
海运船员航行补贴 1956年工资改革后,建立了海运船员航行补贴制度。1978年,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青岛分公司按照交通部《关于调整远洋船员航行补贴标准的通知》,
调整了补贴标准。 根据船上职务与工种的特点,航行补贴划分为5个等级。航行补贴
标准分远航线和近航线两种标准。远航线确定为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和亚洲的
新加坡以西航线; 近航线为日本、朝鲜、越南、菲律宾、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航线。
1983年3月, 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对远洋运输部分船员建立了岗位职务津贴制度。
船员在船上担任正式职务,其工资尚未达到船员在航工资限额的均可享受岗位职务津
贴。其岗位职务津贴标准按不同职务分17个等级。凡属在航工资高于在航工资限额的
不发岗位职务津贴,所在船船员在航工资加岗位职务津贴不得超过其担任职务的在航
工资限额,达不到在航工资限额的,不能突破津贴标准。
除航行有航行补贴外,还实行伙食补贴制度。1956年工资改革期间,建立了统一
的船员伙食津贴制度和标准。1978年11月,交通部统一调整了沿海、长江船员伙食津
贴标准。青岛市贯彻交通部和山东省交通厅的规定: 伙食津贴发给船舶集体起伙,不
发给个人,船员离船公休、请假、出差、参加社会活动等不按在船人数领取伙食津贴,
机关人员随船出海工作,按在船伙食标准搭伙就餐,不作船舶伙食报销。船员伙食标
准: 出海运输船舶每人每天1.20元,筑港工程船舶每人每天0.80元,港内船舶每人每
天0.70元。出海运输船舶改作港内船时,自次日起按港内伙食津贴标准支付。港内船
需要在港外执行任务航行一天以上者,按出海伙食津贴标准支付。享受船舶伙食补贴
后,不再享受夜餐补贴、误餐补贴和施工津贴等待遇。
除以上9种津贴、补贴外,青岛市经山东省批准实行水产系统船员出海伙食津贴、
海带养殖出海作业津贴,环卫、盐业、制革、冷藏、高空、有毒有害、防尘、公共交
通司乘人员和畜牧兽医等几十种津贴补贴制度。事业单位中有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医
疗卫生津贴、广播电视广播员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