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浮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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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根据劳动部和山东省劳动局的规定,开始在部分企业实行浮动工资制度
试点。把按规定应提出的奖金加一部分副食品津贴等与职工标准工资的一部分 (多为
20%~40%) 合在一起,随企业的经营情况,或随车间、班组完成产品的数量多少和质
量好坏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