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提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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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初期,青岛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形成一定规模。工人工资一般按
营业收入的4成或5成支付,有的雇主管饭,工人只得3成或4成,顾客付给工人的小费
一般归工人所有。
青岛解放后,提成工资的分配形式一直沿续到1957年。1958年改为固定工资。70
年代末, 劳动部指示在商业饮食服务业实行提成工资制试点。1978年3月,青岛市商
业局在市北区理发核算店进行超定额提成办法试点。1986年根据国务院和中共山东省
委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商业局、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在提成工资试点的
基础上,联合提出了《青岛市饮食服务公司实行提成工资制度的实施意见》。实行提
成工资的范围有饮食业、旅馆业、照相业、浴池业、理发业、洗染业、物资委托业和
面食加工厂、饮食机械厂、维修队。在饮食业、照相业、物资委托业、洗染业按工资
总额与提成前初结利润挂钩办法,核定提成前初结利润定额和工资总额,计算出初结
利润中的工资含量,按1∶0.3~1∶0.7的浮动比例,确定超提成前利润定额后的提成
工资率。企业完不成提成前初结利润时,按利润定额内工资含量比例扣减提成工资总
额,超出提成前初结利润定额部分,按核定的提成工资率提出提成工资,并加上定额
内工资含量为全部提成工资。在旅馆业、浴池业实行超利润定额或全额利润提成工资
办法。凡利润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利润定额内不提成超定额工资,完不成利润
定额每差1%,扣减2%基本工资,超定额按核定的提成工资率提取工资。年利润在20万
元以下的企业,实行全额利润纯提成工资制。企业亏损用基本工资赔补。青岛市商业
系统7个行业中的70个核算店、340个网点中的6100人,实行提成工资制的效果比较好,
人均工资和人均实现利润较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1986年,青岛市饮食服务业实行
提成工资的企业,人均年工资达1338元,人均年实现利税15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