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等级工资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52&rec=23&run=13

青岛解放前,邮政局、电信局和不少工厂实行不同等级工资标准。1914年,邮员
工资标准按等级确定以关平银两为单位, 最高的邮务长每月为500两,最低的实习邮
务生每月仅8两。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青岛电话局课长月工资136~256元,雇员79
~140元,技术员120~184元,日本线员63~107元,中国线员11~29元,日本话务员
30~68元,中国话务员日薪0.60元,日本服务员31元,中国服务员日薪0.35元。1922
年10月改以银元为计算标准,最低薪提到28元。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1930
年工资实行新标准,华籍邮务长1~3级为700~800元,级差50元; 外籍邮务长1~5级
为1 200~1 875元。 邮务佐试用工资21元。信差分16级,试用底薪为13.75~23元。
邮差分11级,底薪13~19.50元。各项公役分9级,底薪为12~20元。
1925年,港务局警工、匠夫实行4等23级工资制,共分90个等级,工资倍数5倍,
级差0.3~0.5元。 1932年,港务局工役实行70级工资制,工资倍数10倍,最低工资9
元,最高90元,级差0.5~2元。1936年,自来水厂工人实行5等50级工资,共分226个
标准,工资倍数10倍,级差0.3元。
1956年4月, 青岛市按照国家规定,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统一
的货币工资, 新建了等级工资标准。实行新等级工资制后,多数单位工人实行8级工
资制,建筑、轻工、食品等行业少数单位实行7级工资制,盐业实行6级工资制,邮电
业工人实行四等8级制(个别工种三等5级或二等3级) 。适当提高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
的倍数,熟练劳动与简单劳动、繁重劳动与轻便劳动的工资差别适当扩大。
由于各单位工人的工资倍数和一级工资率各不相同,使不同单位相同等级的工资
额各有差异。全市工人一级月工资率一般在30元左右。最低27.50元,主要有酿造厂、
粉丝厂、糕点厂等单位; 四方机车车辆工厂最高34元。为照顾发电一厂老工人原工资
较高的现实,单独给老工人制定了38.16元和35.71元两种一级工资率。各棉纺织厂工
人工资分15级, 工资倍数2.7倍,最低33元,最高89元。企业职员、技术人员实行统
一制定的新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对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人员,增发了技术津贴和特定
津贴。 1956年4月,国务院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类
别。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按四类工资区(郊区、县为三类工资区)工资标准,实行全
国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统一了保育员、理发员、炊事员、司机和文教、警卫人员
的工资标准。老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后,一般都实行了国营或地方国营企业的工资
制度和工资标准。经过这次改革,国营、公私合营单位都实行了统一的工资等级标准。
1985年起,改按五类地区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