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包薪制 监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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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青岛后,殖民当局对建港、筑路、城建及港口、铁路装卸等工人实行把
头包工包薪制。直到20世纪40年代,基本沿用这种制度。
包薪制 把头与工厂企业协定承包了某项工程或作业,工人由把头负责雇用,把
头是工人的直接管理者和生产的组织者,工人与企业不发生直接关系。把头从承包单
位获取承包工程作业的代价金,扣除自己足额部分,剩下的再发给自己雇用的工人,
数额由把头决定。工人的工资很低。按天雇用的“卯子工”工资更低。德国侵占青岛
时期,1900年一般普通壮工日工资为银元0.25元,技工日工资0.35元不等。
监工制 工厂企业以固定工资雇用把头,监督工人工作,工人工资由资方直接付
给。被监督的工人工作成绩好,资本家给予把头奖励。这种制度把头和工人的地位比
较相近,减少了把头盘剥和克扣工人工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