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高级技术培训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52&rec=106&run=13

高级培训的对象和目标是即将走上高级工人岗位,但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工人
(重点是班组长和关键岗位的生产骨干),通过培训,使其达到部颁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7~8级水平,并具有进行技术革新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1986年4月,山东省劳动局下达《关于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评聘技师试点的通知》,
青岛市确定在青岛染料厂、机床厂、印染厂等单位作为山东省评聘技师的试点单位。
评聘技师的范围和条件定为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本专业工龄
满15年以上。评聘办法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培训的方
式由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内容根据各工种部颁等级标准要求确定。全市参加技师培
训技工有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