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转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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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期,失业工人为7000多人。1952年,资方大量解雇雇员,全市失业工
人达11173人。 对此,青岛市执行政务院《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除分别情况采
取介绍就业、以工代赈、生产自救、还乡生产、发放救济金外,对就业条件较差,但
有培养前途的失业人员,有计划地组织转业训练。主要方式有: 一、企业自行训练。
采取举办培训班、招收学徒工等方式,从失业人员中招收,经费由企业自筹。二、委
托企业代培(这是转业训练的最主要方式)。劳动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委托企业代培
失业人员,学习期满后,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企业可以优先录用。三、委托社会各
类职业学校代培。四、劳动部门举办各种短期训练班 (护理员、打字员、保育员、炊
事员、汽车驾驶员等) 培训。后三种培训方式的生活和学习费用,从失业工人救济金
中开支。到1956年底,共培训了5000多人,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
1957年后,实行“统包统配”劳动就业制度,转业训练制度基本停止实行。1985
年开始,市劳动局与驻青部队密切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军地两用人才。1986年,
转业训练重新列入各级劳动部门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