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短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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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
的若干决定》,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在协同教育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认真搞好对
城镇普通高、初中毕业生就业前的训练。青岛市就业前培训的时间,熟练工种半年,
技术工种一般为一年。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技能等。通常
情况下,理论讲授与实习操作的时间各占一半。学员实行自费就学,参加实习劳动时,
按学徒工的标准由培训单位发给生活补贴费,口粮按工种定量由粮食部门补助差额。
学员享受加班补贴、交通补贴待遇。学员结业按专业对口录用后,不再实行学徒期,
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定级。
组织实施就业前培训,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通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附设实
习场所) 培训。1981年起,青岛市贯彻国务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劳动就业训练
中心”的指示,陆续兴办市、县(区)两级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二是举办就业前培训班
实施培训。1984年,青岛市、县(区) 劳动部门试办了9个就业前培训班,设幼教、服
装、 烹饪、宾馆服务等10多个专业,当年结业安置389人。三是工厂企业、民主党派
和社会团体开展就业前培训。1985年后,办班企业大都有增人指标,在劳务市场上,
变招工为招生,进行定向专业培训,学员在办班企业实习,培训期满合格,即办理就
业手续。 企业办班是培训的主要形式, 约占就业前培训总人数的95%左右。 1985~
1986年, 全市共培训待业青年12679人,结业5211人,安置5039人。安置人数占结业
人数的96.70%。